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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309/2017-1428152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7-12-08
标 题 关于给予赵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文 号 牛工委发〔2017〕14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赵鹏,男,1990年11月出生,汉族,东海县牛山街道人,高中文化,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个体经营者。
时 效
关于给予赵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7-10


牛工委发〔2017〕14号

关于给予 赵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赵鹏,男,1990年11月出生,汉族,东海县牛山街道人,高中文化,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个体经营者。

赵鹏主要违纪事实是: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2016 年6月13日,穆某与孙某在东海县体育中心篮球场打篮球发生摩擦,后孙某、赵鹏结伙对穆某进行殴打,警方决定给予赵鹏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元处罚。

赵鹏同志身为党员,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牛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赵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17年7月10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向牛山街道党工委、县纪委及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2017 年7月10日

主送:康园社区党支部,赵鹏

抄送:东海县纪委

中共东海县牛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