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单位:
根据县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安排,12月15日为东海县人大代表统一选举日。投票选举人大代表,是选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对换届选举工作做得好与不好的最终检验,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因此,必须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确保投票选举代表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为此,牛山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细则》及上级人大有关文件精神,对这一阶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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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工作
各选区工作小组务必切实加强对投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依照工作安排,结合本选区的实际,制定选举日投票选举实施方案,对宣传发动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组织选民参加投票以及投票站的设置,选举大会会场的布置,流动票箱的管理,委托投票的手续等问题,逐一进行研究布置,并动员全体选举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投票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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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投票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这一阶段要着重大力宣传选民直接参加选举的重要意义,宣传代表素质和结构要求,宣传选民的权利和义务,宣传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等。要通过宣传发动,使干部群众真正明确社会主义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从而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投票选举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民主权利,投好庄严的一票。同时,在选举前要向选民讲清以下几点:一是讲清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和实行差额选举的具体规定;二是讲清本选区应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和选举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三是讲清参加选举的注意事项和填写选票的要求;四是讲清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五是讲清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以保证投票选举的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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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好投票选举前各项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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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前及时公布选民补正榜,规定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的还要向补登的选民补发选民证,向选民及早发出投票选举的通知,讲明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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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选区选民直接参加投票站和选举大会投票、委托他人投票、在流动票箱投票和不能参加投票的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根据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在选举日以前公示委托投票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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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写好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主持人讲话稿等有关材料。在事先经选民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好投票站和选举大会的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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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各选民小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监、计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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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好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应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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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投票选举的必要用品。如票箱、算盘(计算器)、封条、胶水、画写选票用笔、选举结果统计表格和选举工作人员佩戴的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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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好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会场。具体包括横幅、标语、
彩旗、桌椅、茶水、音响设备、磁带、碟片等。会场要布置得简朴、庄严、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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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安部门或治保组织商定安全保卫的具体方案,做好投票选举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投票选举的原则
投票选举是一项庄严而神圣的工作,法律程序严格,必须遵循法定原则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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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无记名投票是指投票人在投票时,对代表候选人只填写自己赞成或不赞成,而不注明自己姓名,选票写好之后,自己亲自投进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比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性更强,投票人可以不受外界的干扰,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代表,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必须认真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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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民在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且投票权一律平等的原则。
选民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的投票权平等概括起来有三层涵义:一个是同一选民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或选区的选举;另一个是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效力是相同的,不能因身份、地位、民族、种族、性别、年龄的不同而有差别;三是在投票选举的过程中,既不允许任何选民有任何特权,也不允许对任何选民有任何限制和歧视。这也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选举制度上的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要防止出现选民多次或多处投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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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民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
这是选民投票不受任何干扰、不受约束的重要保证。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任意选择,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这里应该注意的是:赞成的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的在内),不能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否则,这张选票即为无效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票有效。为了保证选民自由填写选票,在投票选举的场所应设立秘密写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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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民可以代写选票和委托投票的原则。
在投票选举时,选民如果是文盲或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之外的他所信任的人代写,但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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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律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这就是差额选举的原则。正式代表候选人数必须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例如:一个选区应选一名代表,其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是两名;如果一个选区应选两名代表,其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是三名或者是四名;如果一个选区应选三名代表,其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是四至六名。这样才能使选民有所选择地选出自己满意和信任的人大代表。
三、投票选举的组织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直接选举中,选民主要在投票站进行投票;有条件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各地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积极采用投票站的形式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因为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选民易掌握投票的时间、地点,参加投票比较方便。对于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或者有条件的单位等应尽可能地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需要注意的是,投票站的设置,应当以方便选民到站投票为原则,合理设置站点,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流动投票站的形式;选举大会要注意选择好会场,简化不必要的程序。另外,选民还可以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但这只能作为选民投票的辅助形式,不能作为主要形式。流动票箱应主要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不能到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参加投票的选民开放。同时,选举机构应当严格管理流动票箱,规范流动票箱的操作程序。每一个流动票箱应设二名监票人员和至少一名选举工作人员。在组织投票选举时还要注意的是,各选区的投票选举必须在规定的时段内完成。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适当提前或者推迟选举的,须经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选举实施细则还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大代表的结果,应当于该选区投票结束的当日或者次日向本选区的选民宣布,并上报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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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票站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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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方便选民到站投票的原则,合理设置投票站的站点。并尽可能地安排好各单位选民到投票站投票的顺序,及早就选民到站投票的注意事项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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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对各投票站的环境进行整理和布置,并要在投票站的醒目位置张贴投票站注意事项、投票站选举办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投票站主持人名单和投票站监、计票人员名单等。同时要布置好选民到站投票的写票处(最好都为秘密写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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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计票人员等选举工作人员应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向到站参加投票的选民分发选票,不能随意分发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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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批选民到站投票结束后,清理好投票站的现场。并在监票人的监护下,将该站的选票(包括剩余的选票),送到选区的主会场集中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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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票结束的当日或者次日向本选区选民宣布计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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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区计票结果由选区选举主持人和监票人作出记录,共同签字后,报送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要封存好选票,计票结果经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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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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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就选举大会的有关事项向选民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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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包括秘密写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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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进入会场,按划分的区域或指定的位置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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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到齐后,先以选民小组为单位,清点到会人数和委托投票人数,并向大会负责人作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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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区负责人向选民宣读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选举主持人的委托书,同时简要汇报本选区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并且报告本选区的现有人口数,选民人数,到会选民人数,委托投票数,在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人数。宣布应选人大代表名额数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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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宣读大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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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选民小组为单位报告选民人数后,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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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选举办法,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及计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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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计票人员再次核实人数,并由监、计票人员当场查封票箱,并凭身份证或选民证发放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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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说明选票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选民填好选票后,按规定次序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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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开箱对收回的选票进行清点(包括其他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所投的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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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宣布本次选举有效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员同时对选举大会和在其他投票站、流动票箱所投的选票集中进行核对和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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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宣布计票结果(有条件的可以当场宣布;如不能当场宣布,也可以在会后的当日或者次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召开选民组长、选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宣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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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和监票人将选区计票结果作出记录,共同签字后,报送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封存好选票。计票结果经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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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动票箱的组织工作
采用流动票箱的形式投票选举代表,主要是为了方便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投票的选民投票,以保证他们行使选举权。因此,流动票箱应作为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投票的补充形式,并且对流动票箱的组织要予以重视,严格管理。要搞好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流动票箱投票的对象主要是: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对这部分选民要事先排队摸底,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每一个流动票箱要配备二名监票人员,并至少另配备一名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熟悉法律规定,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能坚持原则。
三是根据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应当登记造册,并由投票选民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
四是选民在填写选票前,工作人员只能讲解填写选票的方法和要求,不得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不得暗示选谁不选谁。选民填写选票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更不得擅自代替选民画写选票。
五是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不得在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会场外单独开箱计票,而应由监票人封好票箱并签名,工作人员立即将流动票箱送交选区的主投票站或者主会场,与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所投的选票一起集中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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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次选举没有成功,第二次投票选举的组织工作
这里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代表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而且得票超过半数的代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的名额,因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在这种情况下,组织选民对得票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只要谁的得票数多,谁就当选,即使没有过半数,也不影响当选,因为第一次投票已解决了当选资格问题。
二是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包括应选代表名额没有选满,也包括所有的候选人得票均未超过半数,没有人当选。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另行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应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选举,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在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得票比代表候选人多,但未过半数,在另行选举时,应当将这个第一次投票选举得票比代表候选人多而不是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作为第二次投票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之一。如果代表候选人经过两轮选举,仍未当选,说明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不同意见。为了更好地发扬民主,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选民依法重新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并依法进行选举。如果这次投票选举仍然不成功,可以不再另行选举。在直接选举中,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三是在第一次投票选举中,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多于投票人数的,应按选举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宣布选举无效,并要组织选民重新选举。重新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而且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才能当选。
四、选举结果的确认与公布
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大代表的结果,应当于该选区投票结束后的当日或次日向本选区选民宣布,并上报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各选区内的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特别是另行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表候选人数是否符合差额比例,选区全体选民是否过半数参加投票,代表候选人得票数是否有差错,当选的代表得票数是否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当选的代表是否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数等。县人大代表由县选举委员会确认,经县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有效后,以县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及时张榜公布各选区的当选代表名单,向社会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016
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