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0752/2021-00003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06 |
标 题 | 关于做好迎接县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东农〔2020〕1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做好迎接县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期,县安全生产巡查督导组将对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督导,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紧加力,积极行动。按照县安全生产巡视督导工作统一部署,条线和有关科室,要加紧加力工作落实落地。坚持安全生产无小事,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心中有压力,肩上有责任,把我局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准备工作做实做好。
二、对标对表,整理资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照县巡查督导重点内容及有关要求,把我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来,局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会议记录,局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及有关文件,农机、渔业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台帐、检查、整改等资料,进行集中整理,做到有记录、有方案、有措施、有隐患排查清单、有隐患整改清单记录、有图片音像资料等,要确保资料拿得出手、经得起看,能充分反映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成果。
三、加快进度,相互协调。县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时间紧,安全生产巡查督导事关全局,责任大、任务重。条线及有关科室要明确责任,要立即行动,加快进度,确保在3月15日前,务必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做好,迎接县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各条线和有关科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顺利完成县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东海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试行)
2.东海县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
3.东海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部门)
4.东海县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要点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6日
联系人:刘治学,联系电话:87252322(563711),邮箱:459929015@qq.com。
附件1
东海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巡查方案(试行)》(连委办发〔2019〕11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执行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都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原则,把查问题、促整改、保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首要任务,督促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全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巡查对象和巡查机构
(一)巡查对象。主要包括乡镇(场、街道、园区)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县有关部门。从2019年3月初开始,对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和县有关部门实现一届任期巡查全覆盖。巡查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一般为3—5天。
(二)巡查机构。巡查工作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巡查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查组组长由县人大、政协工委主任、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三、巡查内容
(一)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完善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及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三)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市、县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破解制约安全生产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提高安全风险预防控制能力等情况;
(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较大以上事故防范、加大处罚问责力度以及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等情况;
(五)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编制、专业人员、待遇等保障,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提升监管监察和应急管理能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等情况;
(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及联合惩戒等情况;
(七)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技强安”推广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等情况;
(八)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及时如实报送、公开事故信息和查处信息等情况;
(九)对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特别是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核查处理情况;
(十)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四、巡查程序
(一)巡查准备。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并在巡查工作开始前做好动员组织和有关培训工作。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经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有关内容可根据巡查工作需要提前告知被巡查单位。
(二)巡查进驻。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后,召开动员会,向被巡查单位通报巡查工作任务,说明巡查目的,安排部署巡查工作,被巡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公布巡查组驻地和联系方式,受理群众安全生产方面的来访来信来电。
(三)工作方式。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直奔问题、强化震慑、严肃问责。巡查期间,巡查组可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单位实际,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座谈访谈、受理举报和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巡查报告。巡查组对巡查中了解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相关责任追究清单,并于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巡查工作报告,经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对巡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一并报送。
(五)巡查反馈。巡查工作报告和有关专题报告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巡查组组长向被巡查单位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六)问题处置。对巡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移交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对巡查发现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党组织启动问责调查;对涉嫌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巡查结果通报县委组织部,作为被巡查地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七)整改落实。被巡查单位要按照巡查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于巡查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县政府,抄送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巡查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整改,于三个月内将整改落实和查处情况报县委、县政府,抄送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以及重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回头看”,特别是对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督查核实。对整改落实不力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五、巡查纪律和要求
(一)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巡查工作的领导,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日常组织协调职责,确保巡查工作高效、规范、有序。
(二)巡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严守巡查工作纪律,正确履行巡查职责,不干预、不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直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置工作。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巡查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廉洁、规范开展巡查工作,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
(四)巡查工作要严守政治规矩,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
(五)巡查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经审定批准后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巡查组的巡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被巡查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被巡查对象要自觉接受巡查,积极配合巡查组工作,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凡隐瞒不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2
东海县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精神,结合《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和《东海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3?21”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整治相统筹。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不要带血的GDP,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果践行好“两个维护”,坚定高质量发展意志,为全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和县有关部门的督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积累经验,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一批突出矛盾和问题,取得一批制度性创新成果,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显著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化工领域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化工行业领域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坚持客观敏锐发现问题、责任担当面对问题、广泛深入调研问题、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在整体推进、全覆盖排查整治基础上,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短板,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务求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举一反三防范事故。
(二)坚持目标导向,落实监管责任。对照督导工作要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动态管理的责任清单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艰巨性、复杂性和规律性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判断。加强工作联动,坚持齐抓共管,消除监管盲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隐患见底、措施见底、整改彻底。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推动企业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落实到位。
(三)坚持结果导向,建立长效机制。夯实督导过程,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安全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深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专项整治成效体现到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压降事故总量上来。
三、督导内容
(一) 督导“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督导:一是党政领导责任方面。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不到位,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二是部门监管责任方面。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三是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二)督导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全面督导各地、各部门推动落实《东海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及其26个子方案情况。重点督导: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思想理念、工作态度、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整治整改等方面问题,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实体化运行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推进情况,安全生产领域制度性创新成果项目化推进情况。
(三)督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部署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主线,深刻汲取近年来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情况。重点督导:一是源头管理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招商引资不符合当地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整体学历低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方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全面不深入、危险化学品“一张图一张表”未建立等问题。三是本质安全水平方面。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全生产督导工作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督导“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基层基础等六个方面要求落实情况。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和县有关部门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二)严格督导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严格督导要求。督导组成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督导工作。要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树立敢于动真碰硬、盯住不放的工作作风,对发现的重点问题列出清单,能改的督促立即改,一时解决不了的盯住改,逐项整改到位,务求督导取得实效。对领导干部工作推动不力、行业领域非法违法问题突出、企业重大风险隐患长期视而不见等问题,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明确督导方式。督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成员集中办公、专职督导,在集中督导阶段长驻乡镇(场、街道、园区)和县有关部门,主要采取见面沟通、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调研督导、受理举报、明查暗访、问题督办、交换意见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严肃督导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建立日报动态、周报情况、月调进度等信息报送制度,各督导组定期向县政府、县安全生产专治办汇总工作进展。对于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五)加强舆论宣传。公开联系方式,受理反映安全生产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对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公开曝光。加强舆情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3
东海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部门)
主要内容 |
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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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 |
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
查阅党委(党组)会会议纪要、文件,查阅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记录,个别谈话、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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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有效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
调度2017年以来事故情况,个别谈话、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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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部署并按时完成中央和省、市、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提出的改革制度措施和任务情况。 |
查阅有关会议资料,核查有关文件,个别谈话、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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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
4. 是否召开党委(党组)会、办公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是否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措施。 |
查阅党委(党组)会、办公会会议纪要、文件,个别谈话、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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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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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
5.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等情况;是否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 |
查阅有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个别谈话、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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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县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办〔2019〕81号)情况;是否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具体落实措施。 |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个别谈话、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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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领导责任 |
7. 是否依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苏发〔2018〕39号)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是否在统揽本部门(单位)全局工作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任务,落实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分管负责人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问题是否经由党组会或办公会研究;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检查。 |
查阅相关会议纪要、文件,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 |
主要内容 |
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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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部门监管责任 |
8. 是否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否认真落实《东海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东政办〔2017〕88号)规定的职责;是否在“三定”方案中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
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 |
企业主体责任 |
9. 督促企业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机制;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与政府应急救援预案有机衔接。 |
查阅有关文件,实地抽查部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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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考核追究 |
10. 是否与下级部门(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
查阅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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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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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责任考核追究 |
11. 是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是否按照《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规定进行约谈警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被追究领导责任的人员是否暂缓提拔使用。 |
查阅有关文件规定并检查核实落实情况。 |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
12. 是否健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有效发挥议事决策功能和统筹协调作用。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强化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东编〔2019〕57号)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并挂牌,人员是否到位。 |
查阅有关文件,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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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承担县安委会专委会办公室工作的部门是否定期加强会商研判、防控协同和应急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县安委会专委会成员单位是否积极配合各牵头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工作。 |
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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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建立媒体曝光制度,聚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和约谈制度。 |
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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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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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
15.是否按照《东海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否按照《东海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新闻媒体宣传和社会氛围营造工作。 |
查阅方案计划、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实地抽查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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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是否按照《东海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巩固危险化学品三年安全综合治理成果,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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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检查对照《全市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防控整改措施清单及落实情况和明查暗访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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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是否针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实施意见,是否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明确重大危险源清单,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 |
查阅有关制度措施,抽查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论证材料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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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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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
19.检查《东海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关爱生命筑牢防线东海县“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贯彻落实情况。 |
查阅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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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依法治安 |
20.是否建立健全、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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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是否制定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的具体措施;是否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保障范围;是否组织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培训。 |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基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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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是否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是否全面推广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进行规范;是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是否强化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
查阅有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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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是否严格落实执法标准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
查阅文件资料,调研座谈,抽查相关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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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是否对安全生产违法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按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
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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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挂牌督办,是否按照规定完成事故处理工作并公开调查报告、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是否开展警示教育;事故结案1年后是否组织整改情况评估。 |
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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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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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
26.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计划,大力推动行业领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在高危行业领域推动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措施。 |
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实地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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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是否按照《连云港市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及任务分解表》(连安〔2020〕6 号),科学制定本行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目标和举措,落实年度重点任务。 |
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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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是否依据行业特点,构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管理平台,增强实时预测预警能力,提高事故灾害处置水平;是否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实现政府预案和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有效衔接,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应急指挥中心,抽查基层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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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是否落实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等七部门《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13号)规定,在行业领域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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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是否在主流媒体及部门(单位)网站、新闻客户端开设公益宣传专栏,定期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等;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
查阅有关文件、活动资料,抽查近期栏目宣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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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巡查要点 |
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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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核查处理 |
31.抽查部门收到举报信息核查处理情况,检查举报投诉途径是否畅通,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举报信息核查,保护举报人权益,处理查实问题。 |
查阅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奖励和报告等制度文件情况,抽查举报信息处理档案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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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核查处理收到的举报信息。 |
要求有关部门配合核查,或按监管职责转交相应部门核查,跟踪督办。经核实的举报信息,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附件4
东海县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要点
严格落实“三个责任”
督导内容 |
督导要点 |
督导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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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 |
1.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
查阅党委政府会议纪要、文件,查阅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记录,个别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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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严控较大事故,确保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
调度2017年以来事故情况(对于某些特定事项可延伸至2016),个别谈话、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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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及省、市、县的实施意见情况。 |
查阅有关会议资料,核查有关文件,个别谈话、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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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
4.是否召开党政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是否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
查阅党委政府会议纪要、文件,个别谈话、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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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等情况;是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 |
查阅有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同志讲话,个别谈话、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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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办〔2019〕81号)情况;是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意见或具体落实措施。 |
查阅有关文件和会议记录,个别谈话、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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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党政领导责任 |
7.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发〔2018〕39号),是否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评估;是否明确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是否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内容;是否落实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问题是否提交班子会研究;是否落实每季度政府会议或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检查。 |
查阅相关会议纪要、文件,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 |
部门监管责任 |
8.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是否明确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分工,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是否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否在“三定”方案中明确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
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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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企业主体责任 |
9.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刚性约束机制;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与政府应急救援预案有机衔接。 |
查阅有关文件,实地抽查部分企业。 |
责任考核追究 |
10. 是否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目标责任书;是否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
查阅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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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考核追究 |
11. 是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是否按照《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连安〔2018〕17 号)规定进行约谈警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是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否暂缓提拔使用。 |
查阅有关文件规定并检查核实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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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
1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是否能够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安委会办公室能否落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责;是否有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并保障人员到岗到位。 |
查阅有关文件,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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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是否研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会商研判、防控协同和安全保障,将监管有效覆盖到安全生产隐患清单之外的盲区、安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的领域。 |
查阅编制文件;个别谈话和调研座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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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和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平台。 |
查阅编制文件,抽查基层单位落实情况;调研座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