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1464/2021-00029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平明镇 | 发文日期 | 2021-07-07 |
| 标 题 | 关于做好第三届东海县文明家庭和2021年度 平明镇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平政发〔2021〕6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第三届东海县文明家庭和2021年度 平明镇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 | ||
| 时 效 | |||
各村: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逐梦“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挖掘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2021年度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挖掘一批“文明家庭”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居民素质,倡导文明新风。
二、推选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要求,文明家庭应体现以下内涵和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自觉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市民守则、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乐观豁达、待人宽容,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在工作生活、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旅游出行等各个方面崇德尚礼、知行统一。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生活态度、生活方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沟通顺畅,感情深厚、亲情陪伴。父母与子女之间长幼有序、孝老爱亲、传承孝道。夫妻之间忠诚恩爱、包容接纳、责任共担。亲属之间、邻里之间友善和睦、共同分享、守望相助。家庭成员日常生活温馨乐观、彼此扶助、相濡以沫,特殊困难不离不弃、舍己为家、尽心尽责。家庭成员民族团结意识强,理解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勉为民、甘于奉献。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公平交易。重信用、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传承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优良品德。遵守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准则,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
5.家教良好。父母尊师重教、言传身教,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子女。注重子女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良好个性的培养,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学习氛围浓厚。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为人处世、修身劝学、理家育子、和亲睦邻之道。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传承好家训,提醒引导、感染熏陶家庭成员。有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以好家规规范家庭成员的言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读家书、谈家教、倡家健、秀家宝等各类家庭文化体育活动,自觉树立良好家风。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资源再利用。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注重节约水、电、纸张等各类资源能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出行,采用绿色家装,使用绿色产品。做到文明餐饮,传播健康理念。生活量入为出、适度消费,婚丧嫁娶操办从俭、不铺张奢华。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加慈善捐助、义务劳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邻里守望、扶贫济困、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热情关心特殊困难人员,参加结对帮扶等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
凡是符合上述推选标准的家庭均有资格申报东海县乡镇级文明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为东海县乡镇级文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三、评选限额及说明
1.平明镇文明家庭评选率达到辖区总户数的30%以上,此项结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考核;
2.每村重点推荐一户作为镇申报县级文明家庭候选,并填写上报《东海县第三届文明家庭申报表》;
3.平明镇文明家庭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择优选出3户上报县文明办,参加县文明家庭评选。
乡镇级文明家庭评选可分为“抗疫先锋”文明家庭、“热心公益”文明家庭、“书香致远”文明家庭、“孝老爱亲”文明家庭、“移风易俗”文明家庭等五项类别开展评选。
四、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宣传发动从7月开始启动,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推选公告,公布推选标准和程序,要结合文明镇村创建,深入挖掘好家风、好家训,让文明之风漫布平明。
2.推荐上报。第三届东海县文明家庭7月31日之前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东海县第三届文明家庭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每个家庭附5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一张全家福彩照),另附1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申报表报送至镇宣传办,联系人:杨清华,电话:15161323973。
3.审核评比。8月底之前,镇宣传办将对推荐的第三届县级文明家庭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择优确定第三届东海县文明家庭名单,上报县文明委审核。另外,8月底之前,完成2021年度平明镇文明家庭的评选推荐工作。
4.表彰宣传。9月底之前,对平明镇文明家庭进行发文表彰,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
五、指导监督
1.组织发布。镇党委将及时启动东海县第三届文明家庭和2021年平明镇文明家庭评选工作,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推选公告,公布推选标准和程序。
2.择优推荐。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候选家庭数量,对照推荐标准,按照综合考量、选拔优秀的原则推荐上报。对市县妇联表彰的五好家庭和“最美家庭”,以及市级和县级党群机关、行政机关表彰的全市、全县性荣誉个人的优秀家庭,包括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中国和江苏好人、劳动模范、杰出科学家、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体育运动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德艺双馨艺术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志愿者、优秀技术工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可优先推荐。
3.指导监督。对上报来的东海县第三届文明家庭候选人,以及创建乡镇级文明家庭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附件:1、2021年度平明镇第三届文明家庭户名单
2、东海县第三届文明家庭申报表
平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附件1:
2021年度平明镇第三届文明家庭户名单
序号 |
村名 |
户主姓名 |
类别 |
备注 |
附件2:
东海县第三届文明家庭申报表
家庭名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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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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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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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福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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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基本 情况 |
称谓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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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或家庭成员获市厅级以上荣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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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事 迹 |
(约500字,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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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明办审批意见 (签章) |
县妇联审批意见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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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打印)
东海县文明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