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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464/2021-00015
发布机构 平明镇平明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23
标 题 关于印发平明镇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平政发〔2020〕8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平明镇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印发平明镇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0-06-23

关于印发平明镇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平明镇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规模畜禽养殖场现场检查表

2.非规模畜禽养殖场现场检查表

3.畜禽养殖污染检查发现问题登记表

平明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平明镇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是国家“水十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治理改善的重要举措。为了提高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平,改善我镇环境质量,特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对粪污处理设施是否配套建设到位,资源化利用措施是否落实,雨污是否分流,防渗出、泄漏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偷排、直排,是否造成周边水体污染等进行整治。

二、总体目标

落实养殖场粪污治理主体责任、行政村属地管理责任、执法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全镇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整治,规模养殖场治理率100%、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12月底前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率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一)禁养区内养殖场,外排的一律关停拆除,不外排的养殖场签订限时退出协议;非禁养区养殖场一律限时整治到位,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关停并转。严防已关停的养殖场返潮复养。

(二)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生产规模扩建、添置处理设施,采用种养循环、达标排放模式处理养殖粪污,集团公司要对合作养殖户所产生的畜禽废弃物全量收集、就地就近处理消纳。

(三)引导小散养殖场(户)逐步退养;引进第三方机构,建设县级粪污处理中心、镇级粪污收储点,第三方机构与小散养殖场(户)签订收储消纳协议,实现小散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对发现的污染问题跟踪整改到位,确保粪污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正常运转,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组织形式

专项行动采取各村自查、自行治理及镇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6月20日—6月30日)

各村组织人员对本村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一轮现场检查,确保所有畜禽养殖现场检查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登记,能立即整改的坚持即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研究和采取应急管控措施,防治污染外排,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村要将现场检查表和整改计划汇总备查,并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形成自查整改工作报告,与检查表一同于6月30日前报至206办公室。

(二)治理(6月30日—7月10日)

对已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整治,规模场达标排放整治100%到位。规模畜禽养殖场按生产规模扩建、添置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小散养殖场采取委托处理、就近消纳的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处消纳的问题。

(三)巡查(7月10日—9月底)

为了做好汛期管控,防治畜禽粪污外排,造成周边水环境质量下降,各村应建立巡查制度,制定巡查值班表,明确巡查工作人员,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制止违法排污问题,填报检查问题登记表,并每周汇总上报。

(四)镇级督导

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监管”制度,镇级干部包村、 村级干部包户,成立业务指导小组,指导全镇小散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镇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适时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督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攻坚胜利。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既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按时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确保此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对接,强化信息报送。为了确保此次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村、各单位要全力支持,安排专人配合开展检查工作。请各村于6月30日前,按通知要求,报送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和检查表,驻村干部做好督促工作。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守廉政纪律。各村要以问题为导向,对问题不逃避、不回避,认真开展自查、互查和巡查,积极查找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提升养殖场(户)守法意识。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不得接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严格作风纪律,严守保密制度。

(四)加大整改力度,优化管理体制。各村对检查发现或交办的环境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能立即整改的坚持即知即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跟踪整改到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形成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吸收,转化为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附件1

规模畜禽养殖场现场检查表

被查单位


检查时间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畜种


规模


检查
内容

1

重点区域

¨禁养区¨非禁养区

¨河道¨村庄内米

2

县区检查认定证明情况


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4

项目选址是否合法


5

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6

在线监控安装和运行情况


7

环境监测情况


8

雨污是否分流


9

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情况


10

自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是否满足养殖规模需求


11

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运行情况


12

第三方粪污处理委托协议执行情况


13

配套土地是否符合承载力要求


14

畜禽粪污利用是否不规范、时间不合理


15

畜禽粪污作为肥料还田利用适用标准是否准确


16

粪污还田利用台账是否完善


17

粪污防渗出、泄漏措施是否落实


18

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问题


19

是否导致周边水体黑臭或受污染严重


20

其他情况


整改
要求


检查人


被检查人


附件2

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现场检查表

检查日期:年月日

村名


养殖品种


地址


年出栏量

(头、只)


养殖场名称(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

检查

情况

1.是否在重点区域(在方框内打“√”,下同)

¨禁养区¨非禁养区¨距离¨村庄内河道米

2.治理模式

¨种养结合就地利用¨集中处理协作消纳

¨清洁回用无外排¨发酵床养殖

¨工厂净化处理排放¨其他¨无

3.干湿分离¨是¨否

4.雨污分流¨是 ¨否

5.治污设施

¨干清粪堆积场¨沉淀池¨发酵床¨污水处理设施¨无

6.干粪利用

¨就地消纳¨异地消纳¨出售¨消纳协议签订¨无

7.污水利用

¨还田消纳¨异地消纳¨纳管¨达标排放

¨消纳协议签订¨无

8.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正常¨不正常¨直排¨偷排

9.周边水体情况¨良好¨黑臭

突出问题及整改要求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注:重点河道:前蔷薇河、蔷薇河、淮沭新河(渠)、马河、民主河

附件3

村畜禽养殖污染检查发现问题登记表

序号

检查

日期

检查

区域

检查

人员

养殖场名称

(负责人)

地址

存在问题





























驻片领导:驻村干部: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