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1464/2024-00002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平明镇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
标 题 | 关于印发开展散葬乱埋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平政发〔2024〕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平明镇关于开展散葬乱埋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改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葬乱埋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决定从2024年2月开始至5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散葬乱埋治理“回头看”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属地管理、疏堵结合、系统治理、统筹规划、保障基本、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原则,对2018年至2020年期间散葬乱埋治理的区域进行“回头看”,将平坟复起、土坟硬化等反弹回潮问题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坚决予以整改。对全镇治理区域出现的散葬乱埋现象,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确保治理取得实效,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排查治理范围
全镇所有安葬在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以外的散葬坟墓,以及历史形成的农村传统安置点(老坟地)。重点清理治理:全镇辖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村保护区等“三沿六区”内的散葬坟墓,以及上述区域老坟地中的硬质大墓、豪华墓。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三年治理成果
对2018至2020年期间领取过平坟奖励金但平坟复起的,以及搬迁至指定区域安葬后私自迁出重新修建坟墓的行为,村委会与其家属签订的平迁坟协议,坚决予以改正。
(二)重点治理新增散葬坟墓和硬质大墓、豪华墓
对全镇治理区域出现的散葬坟和老坟地内的硬质大墓、豪华墓进行逐一核准核实、统一编号、分类立档、挂牌治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采取多种措施,散葬坟与家属平签协议,视本辖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实际情况予以平迁。硬质大墓、豪华墓首选平迁,最低限度是拆除墓基以上和墓体周边构筑物,恢复成土坟。
(三)完善城乡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
根据镇及行政村人口、社会平均死亡率、现有散葬乱埋数量等综合因素,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等骨灰安葬(放)设施,积极改造老坟地,切实解决“葬有去处”问题。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即“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五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八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应当使用卧式墓碑。”
依据非营利原则,根据县发改部门科学核定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2月底前)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全镇“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治理工作。对重点区域,要周密部署、强力推进。
(二)全面排查,督促整改落实。(2024年4月底)建立“村委会组织自查,镇组织核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复查”的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排查,建立治理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边查边改,逐一抓好整改落实。严格实施“周报送”制度,各村从3月初开始到4月底,每周报送《全镇散葬乱埋治理“回头看”情况统计周报表》(附件)。由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镇级、各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镇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通报。
(三)总结提升,完善制度规范。(2024年5月底前)
各村对标找差做好整改落实,完成散葬乱埋治理“回头看”扫尾工作,全面总结提炼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散葬乱埋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托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此次“回头看”工作,各村、各单位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8〕109号)规定的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制定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牵头做好殡葬执法工作,提高殡葬服务质量;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确保惠民殡葬、生态葬制度落实到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的乱埋乱葬行为,依法审批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用地申请,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乱埋乱葬行为;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的乱埋乱葬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丧葬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丧葬活动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城管部门负责对擅自在城市居民区乱搭灵棚开展丧事活动行为的教育管理;卫健部门负责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遗体的院内管理,防止因遗体非法接运而引起疫情传播及尸体外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买卖墓地、墓穴和塔位的行为,会同民政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土葬用棺材和冥币、纸扎等丧葬用品行为, 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明码标价等行为;宣传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殡葬政策法规和殡葬改革工作的教育宣传;组织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推动解决。要压实散葬坟、硬质墓、豪华墓建造者治理的主体责任,压实领导责任。通过定期调度、实地调研、工作检查、约谈通报、政策咨询、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踪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要善于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推进治理工作,发挥好服务和典型示范引领的作用。注重各项治理工作的关联性和有机衔接,在统筹兼顾中整体提升治理效果。
(四)逐步规范,提升殡葬保障能力。各村、各单位要依据《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加强服务供给,加快推进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新建、改扩建各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探索开展林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复合利用试点工作,实现群众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五)注重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考虑到殡葬工作舆论敏感度、社会关注度高等实际,在实际工作中强化正面引导,正确解读,引导群众预期,防止炒作,必要时,可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引导树立厚养礼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网信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回头看”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全镇散葬乱埋治理“回头看”情况统计周报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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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散葬乱埋治理“回头看”情况统计周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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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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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开展治理后核对数据 |
平坟数量 |
迁坟数量 |
绿化围挡数量 |
原地升级改造数量 |
目前剩余数量 |
硬质坟豪华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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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葬坟 |
老坟地 |
散葬坟 |
老坟地 |
散葬坟 |
老坟地 |
散葬坟 |
老坟地 |
散葬坟 |
老坟地 |
散葬坟 |
老坟地 |
三沿六区 |
散葬墓 |
老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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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地数 |
坟墓数 |
坟地数 |
坟墓数 |
坟地数 |
坟墓数 |
坟地数 |
坟墓数 |
坟地数 |
坟墓数 |
坟地数 |
坟墓数 |
平坟数 |
迁坟数 |
剩余数 |
平坟数 |
迁坟数 |
剩余数 |
平坟数 |
迁坟数 |
剩余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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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