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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464
发布机构 平明镇平明镇 发文日期 2019-05-22
标 题 平明镇“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实施意见
文 号 平政发〔2019〕2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平明镇“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 效
平明镇“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9-03-03

 

各村、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持续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平明镇“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实现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
 
              
                       
                                     平明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日
 
 
平明镇 “信访矛盾化解 攻坚 年”活动实施 意见
 
为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作用,真正带着思路、带着情怀、带着温度解决一批信访突出问题,给全镇“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大突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新决策、新部署,特别是市委、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确定的“信访总量持续下降、各类矛盾有效化解、努力形成更加和谐的干群关系”工作目标,继续发挥“三级书记抓信访”高位推动优势,坚持“四有推定”(群众有理、百姓有难、政府有责、矛盾有解),实现“四大突破”(信访积案清存、初信初访办理、基层基础建设、信访秩序双向规范),真正把“四个体现”( 工作能力的体现,干群关系的体现,干部威信的体现,城市形象的体现” 落实到化解信访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全过程。
二、目标任务
按照“化解、终结、信用管理、教育转化、依法处置”的思路,攻坚化解一批“钉子案”“骨头案”,进一步减少信访积案存量;贯彻“最多让群众访一次”的理念,下大力气解决好初信初访问题,进一步控制越级访增量,努力实现“一个下降,两个好转,四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信访总量持续下降;进京上访在全省排位和未依法逐级走访占比进一步好转; 不发生进京集访事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本地集访事件,不发生因信访矛盾引发的有重大影响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信访部门执纪不严或履职不当引发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突出工作重点
     此次 “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 的工作重点主要有:
     (一)重点 领域 信访 高度关注金融领域风险,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把工作做在前面;高度关注房地产领域的楼盘烂尾、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纠纷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领域的扶贫资金、土地征用、村支两委换届、土地确权、合同纠纷等方面信访问题。
)重点信访 案件 信访积案化解活动中已经标识、应该标识的信访积案;2018年进京上访、到省重复访事项中未化解案件;目前尚未有效化解的各类“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
     )重点信访群体。 涉军群体、畜禽养殖群体、民代幼人员、事改企人员、农口机构改革涉及人员、90电大毕业生人员、被辞民师人员,以及城乡建设、农村农业、涉法涉诉、纪检监察等信访问题多发领域重点人员。
)重点进京到省上访人员。 主要包括2018年以来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到省集体访、重复访以及进京未依法逐级走访人员。
、把握四项原则
(一)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 总体按照“谁的权力造成上访,谁就要负责化解”要求,解决问题以事发地为主、以户籍地或常住地为辅;稳控工作以户籍地为主、以事发地为辅,明确信访事项的化解、稳定工作责任。
     坚守底线与灵活处理相结合。 一方面,要有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综合考虑法理、事理、情理,对特殊个案灵活处理。
解决问题与依法处置相结合。 在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做好释疑解惑、情绪疏导、思想教育等工作,对涉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打击到位。
     开展攻坚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既要突出攻坚整治的工作效果,又要注重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从源头上建立预防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减少群众越级进京访。
、方法步骤
“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从2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 针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镇“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实施意见,成立镇“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分别制定细化活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交办阶段(3月中旬)。 镇信访办对县交办及四大重大领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对梳理出来的信访积案及其他各类信访矛盾分门别类,逐件登记建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集中交办。
(三)“ 百日化解攻坚 ”阶段(3月下旬至7月上旬)
对市、县交办的重点信访积案,理清脉络,分类处理,按照“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组方案、一本台账、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责任主体,分析查找原因,明确化解时间,落实化解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推进化解。确保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总要求,6月底前70%以上信访矛盾得到妥善化解,80%以上信访矛盾得到有效钝化,90%以上信访矛盾稳定可控。
    1、对涉及政策层面或牵涉面较广的群体性信访事项,要注重从政策措施的完善入手,推动信访问题的成批解决。如因客观条件不具备一时不能解决的,各责任单位要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主动停诉息访。
    2、对尚未形成明确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要严格按照《信
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及时告知、答复、规范办理,确保做到程序、实体、效果三到位。
    3、对结论明确、依法处理、答复到位但信访人仍不息访的事项,要引导上访人申请复查复核,按照信访程序进行终结。
    4、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且信访人生活困难的信访个案,在不引发攀比和其他负面效应的前提下,可运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救助,促其停诉息访。
5、对于纪检监察类信访事项,要及时转送同级纪检部门,及时查处、答复到位。
    6、对于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按照涉法涉诉事项处理办法,有理的及时解决,无理的依法终结,生活困难的给予司法救助。
    7、对信访事项已经终结,但上访人仍不息访的,要加大教育疏导力度,做好经常性的思想疏导和吸附稳控工作。
    (四)攻坚克难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 在此阶段,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一案一策, 对“百日化解攻坚”阶段未化解到位的疑难复杂信访积案, 既要注重程序的规范性,更要注重结果的有效性,千方百计推动信访人停诉息访。对“三跨三分离”事项,事发地、信访人户籍地之间,要主动沟通,积极协商,形成合力。确需上级协调的,以“一案一报”形式,收集整理材料,报镇信访办协调处理。
(五)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 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梳理固化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矛盾排查常态化、解决问题机制化、化解措施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主要举措
1、持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专项行动,实现积案清存大突破。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包案接访制度,包案领导在按规定定期定点接访的基础上,要对所包信访积案当事人进行针对性地重点约访,在全面真实掌握案情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集中研究会办,准确予以定性,分类实施化解。对群众诉求合理的积案,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妥善解决,一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诉求部分合理的积案, 要通过访调对接融合调处、说事拉理、协调会商等方式方法解决。各会、各单位每周至少听取一次信访积案化解攻坚情况汇报。积案化解要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做到实体、程序双到位,确保实现结案率100%,化解稳定率95%以上的工作目标。
2、开展初信初访“三清”专项行动,实现办理质量大突破。 全面强化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健全“日日清、周周清、月月清”工作机制,当日事项当日交办、当周事项当周见底,当月事项当月办结,确保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只让群众访一次”,做到100%回访、100%核实、100%录入,程序、实体“双到位双规范”。落实日巡查、周研判、月调度、季小结工作要求,及时发现、通报、督办、整改初信初访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效和一次性办结率,把群众信访“第一站”变成解决问题的“终点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特别是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发生。
3、 开展 四无 ”乡镇 创建专项行动 ,实现基层基础建设大突破。 持续开展 “四无”乡镇(无进京访被登记;无到省集体访和重复访;无到市重复集体访;无因信访问题引发的极端恶性事件和舆论负面炒作)创建活动,积极鼓励基层创新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完善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进一步提高基层预防和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发挥基层源头防范“主阵地”和化解矛盾“主战场”作用,确保年底实现60%达标的工作目标。
4、开展信访秩序“双向规范”专项行动,实现信访规范化建设大突破。 严格落实省、市、县信访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加强通报、约谈、重点管理、督查和责任追究, 确保渎职失责行为100%依规问责到位、 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加强涉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工作督查推进。 对新发生的涉访违法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严肃处理;对曾有违法行为尚未依法处理到位,信访人仍然坚持无理上访的,按照“专班推进、专案经营、专项打击”机制的要求,延伸依法处理,确保 涉访违法犯罪行为100%依法追究到位。 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放大法律震慑效应。全面落实信访人信用管理制度,对已签订停诉息访协议书或信访事项已程序终结但仍不息访的失信信访人,纳入全县信访征信管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落实“三级书记抓信访”工作,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党委对“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负总责、亲自抓,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成立以田永、易海军同志为组长,纪委、政法、信访、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 活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责任单位也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研究部署,重点组织推进,要专门研究部署“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相关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牵头抓好落实,相应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抽调精干力量,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全镇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配合协作,实行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镇信访办要发挥综合协调、强力推进的作用,想方设法推动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问题,推动有关单位集中会办疑难问题。信访人户籍地、常住地、事发地之间要主动沟通对接,积极配合协作,避免相互推诿。
)落实 工作 责任。 村、 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也要认真组织其他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信访问题绝大多数产生在基层、也应该在基层得到解决,要压实工作责任,突出 、村两级在化解信访问题过程中的基础作用,逐案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办理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承办单位要落实承办人员、化解措施和办结时限,做到工作措施到位、解决问题到位、矛盾化解到位、信访人吸附稳定到位。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明确 主要 领导包案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落实“四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停诉息访),按照亲自接访、亲自会办、亲自督办的要求,真包实抓,推动问题彻底化解。
     ( )注重事要解决。 解决问题是控减越级进京访的根本举措。要着力完善初信初访办理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认真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来访,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在初始阶段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提高停诉息访率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细化权益保障卡的具体措施,真正发挥权益保障卡双向规范的作用,切实减少越级进京访。对信访积案、老案,既要依法按政策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还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创新方式方法,一案一策,找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切合点,切实推进案结事了、停诉息访。
)加强吸附稳控 。对重点信访人员,要主动上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宣讲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促其转变思想认识。对要求无理、以访谋利或企图达到不正当目的的,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坚决防止形成进京访有利可图的错误导向。对思想偏执、精神异常的,要实行人文关怀,发动亲友共同做好工作。对进京非正常上访,在北京重点地区滋事扰序或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县 公安 部门要全面落实省、 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思想,依法打击到位,达到依法处理极少数、教育震慑大多数的目的。对未依法及时处置到位的,将予以重点通报。
)强化督查考核。 纪委、 组织 部门 、信访 要抽调专人成立攻坚督查工作组,制订督查计划,对攻坚行动实施全程督查督办,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纪委要加大对纪检监察类、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督查督办力度。
(六)严肃责任追究。 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年  活动 期间 各责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进京访被登记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进京上访被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登记1人次的,由镇分管领导,镇纪委、镇组织部门、镇信访办相关领导视情对各村、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全镇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2、 发生 进京上访被登记2人次、进京非正常上访被登记1人次、到省集体访被登记2批次的,由镇信访办会议研究后, 对各单位 实行信访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