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1464/2021-00017 | ||
发布机构 | 平明镇平明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5-27 |
标 题 | 平明镇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平政发〔2020〕5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平明镇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
时 效 |
平明镇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为深刻吸取张湾“9.08”火灾事故、赣榆“4.21”火灾事故、丹阳“5.15”爆燃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小化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06号)以及县政府5月23日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要求,推动排查、整治全覆盖、真到位,实现“八个见底”,即厂房场地见底、生产设备见底、工艺流程见底、原辅材料见底、产品库存见底、运输方式见底、空置厂房见底、许可证照见底。按照零容忍、严执法要求,加强协调联动,严厉打击、严肃整治,实现违法违规“小化工”清零。落实“三同时”制度,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加快标准化创建,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提升。
三、进度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27日至6月底):各村对辖区范围内、镇各有关单位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全面彻底排查违法违规“小化工”,建立清单台账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所)。对难以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先上报,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甄别确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底):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小化工”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闭环整治。各村、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次排查和整治结果审核签字,把守土有责、担责尽责落到实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份):对村、各有关单位排查整治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健全完善台账资料,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排查重点
此次排查的重点是: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非法加油站点。
根据市场监管局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供电公司提供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组织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一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一般企业;三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四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五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塘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五、整治措施
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分类处置、强力整治。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二是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坚决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四是对非法加油站点,一律实施“三清”,即拆除加油机、挖出油罐、拆除罩棚并清理现场。
六、工作职责
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组、逐企、逐户“过筛子”,确保大起底、无遗漏。镇各有关单位参照各村做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好下属企事业单位“小化工”排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检查督导。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和包片驻村实际,成立专项督查组,按照分工开展督查,及时了解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每周一、周五,就督查情况进行集中汇报。
(三)强化社会监督。公布排查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518-8712003、87512083),实行有奖举报。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在镇村、道路两侧、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显眼位置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等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讲清“小化工”的严重危害,明确从事“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在全镇范围掀起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高潮,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边整治边问责。在整治过程中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各村、各单位要主动排查发现并彻底整治问题,如果被县级验收抽查、市级、省级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各村、各有关单位将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方案于5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工作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加盖公章,于每周二下午下班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空置及租赁厂房仓库情况表(附件4)、工业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5)、涉危涉化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6)和加油站(点)排查表(附件7),经支部书记和包片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于6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材料电子稿上传工作微信或发送至邮箱pmtjb@126.com。
附件:1. 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宣传标语
3.空置及租赁厂房仓库情况表
4.工业企业情况统计表
5.涉危涉化企业情况统计表
6.加油站(点)排查表
东海县平明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7日
附件1
平明镇违法违规“小化工”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田 永党委书记
副组长:姜志刚人大主席
惠 茗 党委副书记(挂职)
王伟波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刘北山纪委书记
朱孟娟政法委员
高志钢 副镇长
吴 昊 副镇长
刘明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冒金亮 组织委员
何海林宣传委员
雷 霆 挂职干部
姜 萌 统战委员
成员:叶如爱 派出所所长
武 保党委秘书、工会副主席
周友夫民政助理
高雪莲 安监办主任
张龙剑财政所所长
谢兆吉文化站站长
黄生元农技站站长
谢任农经站站长
孙 砚国土资源所所长
李春军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秦 峰水务站副站长
李小苏卫生院院长
苗蔚林中学校长
程继洁中心小学校长
薛志兵安监所所长、环保办主任
唐其彩广电站站长
徐 超供电所所长
胡云兵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刘 华建管所副所长
朱华志计生站支部书记
朱金生城管办主任
徐丙安公路站站长
陆艳龙绿化办主任
各村党支部书记
平明镇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联系电话:87512083、87001951)
附件2
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宣传标语
1.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2.消除“小化工”危害,营造安全环境
3.安全是发展之本,安全是发展之基
4.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5.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6.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7.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
8.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黑窝点、黑作坊“小化工”企业
9.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10.强化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素质
11.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3.安全生产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14.生命至上,安全为天
15.安全优先、生命为大。
16.关注安全,平安是福
17.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
18.人人讲安全 安全为人人
19.时时注意安全 处处预防事故
20.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 提高企业安全化水平
2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