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社〔2018〕
45
号
关于印发《东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人员2018年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人社服务中心:
《东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
5
日
东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2018年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基金管理和监督,防止冒领、骗取社会养老金行为的发生,确保城乡居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从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出发,不断规范和完善资格认证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手段,使资格认证工作常规化、制度化、人性化,保证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和谐推进,平稳进行,确保城乡居保基金的安全。
二、认证对象
在我县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人员(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
三、认证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7月31日。
四、认证方法
县农保处在资格认证前将本县内所有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名单按所属乡镇、街道、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下发到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及时刊登认证通知,张贴告示等。资格认证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1、现场认证登记。
①现场认证登记。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社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认证登记。
②上门认证登记。本县辖区内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因高龄、重病、伤残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现场认证的,凭医院证明、残疾证或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由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登记。
2、异地认证登记。
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可以按要求将认证表、证件复印件和异地认证照片寄到户口所在地人社服务中心,由人社中心统一将材料上报我局农保处。
五、认证步骤
1、制定方案(2018年4月初)。县农保处制定2017年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方案,并向县有关部门汇报。
2、宣传发动(4月份)。
①资料准备:打印2017年乡镇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花名册、印制《东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东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通知》(包括张贴件和宣传单)。
②业务培训:4月底前,县农保处对各人社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同时,部署资格认证登记工作的具体事宜。
③对外发布年检登记信息:一是通过东海电视台播放滚动字幕广告、户外大屏幕广告和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资格认证登记信息。二是通过全县养老金发放银行网点发布资格认证登记信息。由县农保处牵头,组织县农商行在所有发放网点逐家张贴资格认证登记通知,集中张贴时间为4月份。三是通过村(居)委会、各人社服务中心发布资格认证登记信息。从4月份开始,由村(居)委会、各人社服务中心农保专干在辖区人口聚居点张贴资格认证登记通知。四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发布资格认证信函。
3、集中登记(5月份)。由村(居)委会、各人社服务中心集中对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办理认证登记。工作人员在办理认证登记手续时,要求对照本人及相关资料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4、资料上报(7月底前)。村(居)委会、各人社服务中心将认证登记表输入微机,采用纸质和电子盘二种形式于7月底之前上报给县农保处,纸质材料需村(居)委会、各人社中心负责人盖章。
5、结果处理。县农保处、各委托认证机构在认证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认证结果在行政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并及时公布群众反映出的情况。
对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保处应按时足额为其发放养老金待遇。
对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县农保处应及时停发其养老金待遇,待其补办相关认证手续后,续发其养老金。
资格认证后,待遇领取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县农保处应及时停发其养老保险待遇,追缴冒领养老金待遇金额及利息,并注销或封存其养老金账户,城乡居保待遇关系按国家相应政策办理:
1.
待遇领取人员已经死亡;
2.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
3.
待遇领取人员出国(境)定居;
4.
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5.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8年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登记工作和谐、平稳进行,县农保处成立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
七、工作要求
1、宣传发动要到位。要根据我局的统一部署,进行针对性强、多渠道、积极有效地宣传,确保广大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能及时知晓开展资格认证登记工作的信息,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同时,与12333热线、县信访局、县民生热线等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请他们协助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2、工作部署要到位。各村(居)委会、各人社服务中心要按照县农保处的安排,统一行动,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如期完成2018年的认证登记工作。
3、责任落实要到位。县农保处、村(居)委会、各人社服务中心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到位,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今年的认证登记工作。
4、优质服务要到位。一是登记工作要安排专人;二是要确保上班时间不离人;三是要热情接待,回答耐心,解释清楚;四是要与本辖区退休人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确定每一位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具体方式,并积极上门搞好登记服务。
5、考核奖惩要到位。
①该项工作提请县政府进行督查,同时将实施资格认证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②凡未按要求办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在全县通报批评,除负责追缴冒领养老金外,还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依法进行处罚。
6、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518-80329164
举报电话:0518-8702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