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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70382987/2017-14281004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7-09-18
标 题 关于转发《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东人社〔2017〕85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关于转发《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8-17

中共东海县委组织部

东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海县财政局

东人社〔2017〕85号




关于转发《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县各部、委、办、局,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现将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或《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意见》,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吃空饷”情形,对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要如实填写《“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吃空饷”人员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吃空饷”人员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4),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公章,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于9月15日前归口上报,党群口单位人员情况报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政府口人员情况分别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工资薪酬制度及相关配套的政策,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借调人员不得在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对确认辞退、辞去公职、解聘、辞聘、调离和开除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终止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及时停发工资,并做好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编制、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对工资申报核定和发放继续实行“首报负责制”,即申报人对人员信息负责。

三、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精心部署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县组织、编制、人社、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纪违规的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联系电话:8722160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8702738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87027385。

相关表格可在东海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1、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 省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   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连人社发〔2017〕234号)

2、“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

3、“吃空饷”人员处理情况汇总表

4、“吃空饷”人员处理情况统计表

 中共东海县委组织部        东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海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7日




连人社发〔2017〕234号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172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连云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2日




抄送: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 7月12日印发




附件2

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职务

(岗位)


进入本单位

工作时间


基本工资

岗位

薪级

年领取工资待遇总额









类型


“吃空饷”

起始年月


“吃空饷”

终止年月


核查方式

□自查   □群众举报   □上级核查   □其他





“吃空饷”

情况说明






处理结果






主管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1、类型:对照“治理对象”中规定的情形填写代码。

2、处理结果:对照“具体处理办法”填写。

3、补充说明情况的,可另附材料。

附件3

















吃空饷人员处理情况汇总表

















1、编制数;在编人数,其中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在岗人数,其中副科级及以上人员;离退休人数,其中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2、在编人员吃空饷人数;离退休人员吃空饷人数;编制在其他单位,但在本单位发放工资待遇人数;其他吃空饷人数


















存在上述第2种情况的请填写下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务

(岗位)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工资待遇从何处领取

年领取工资待遇总额

吃空饷情形

治理

结果







类型

工资待遇项目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累计

总额

其他未尽

事宜说明































































填报

单位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主管

部门

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注:1、工资待遇从何处领取:财政、社保机构、其他。2、类型:对照治理对象中规定的情形填写代码。3、工资待遇项目:工资、离退休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目标奖、特岗津补贴、遗属补助、其他奖金福利津补贴。4、治理结果:是否停发并追缴资金X元、是否回单位正常上班、相关土政策是否废止、人员是否清退等。

















附件4

吃空饷人员处理情况统计表

部门或单位(公章):

“吃空饷”情况

处理结果

备注




人员类型

数量

(人)

返岗上班(人)

清退

(人)

追缴资金

(元)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参加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非组织批准离岗学习、留学,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参加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的。






7.长期病假按规定应当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8.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9.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合计












负责人签字:填表人:                 联系方式:






东人社〔2017〕85号附件1-2.pdf


122e7539c3fd89e8171f724bf82d3cd9.pdf (796.4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