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6050/2023-00011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7 |
标 题 |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报检定告知书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42号),对纳入《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均实施强制检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申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执行:
一、请各单位对照《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做好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备案和送检工作,并自我声明所备案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对备案和送检过程中如数据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由此引起的瞒报漏检、超期未检或脱检带来的法律后果由各单位负责。
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停征。为此,请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要求进行申报备案和检定,不得将非强检计量器具作为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备案和报检,也不得将强检计量器具作为非强检计量器具瞒报漏报,脱离备案检定和监管。
三、在对照《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时,请认真阅读“范围及说明”,确定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请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前2个月进行申报、备案,如不按时或不按要求进行申报、备案,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负责。
联系方式:0518-87224640 0518-87223837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