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6050/2023-00008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1 |
| 标 题 |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实施液化石油气瓶“阳光充装”工程方案 | ||
| 文 号 | 东市监〔2023〕16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实施液化石油气瓶“阳光充装”工程方案 | ||
| 时 效 | |||
各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拓展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2三年大灶”成果,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根据《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工作,减少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
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瓶非法充装问题,全面推进实施液化石油气瓶“阳光充装”工程,督促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二、具体任务
1、实施液化石油气瓶“阳光充装”工程
环固2022年液化石油气瓶“阳光充装”建设成果,推进“阳光充装”系统数宇化、智能化安全监管和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阳光充装”长效化管理机制,利用“阳光充装”开展重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进一步督促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在用气瓶本质安全水平。(完成时限:2023年年底并长期坚持)
2、推进“阳光充装”系统有效运行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督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在充装合及二道门区域安装配置高清摄像头,并接入气瓶追溯信息系统。各分局要有重点地加大对经常掉线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充装单位擅自关闭视频监控或销毁录像存储卡、规避监管等违规行为,确保视频信号24小时与追湖信息系统不间断链接。
3、依托“阳光充装”开展重点监管
各分局要及时登录气瓶追湖信息系统,通过“阳光充装”监管平合对属地充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对“充装异常”数据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违法违规充装单位。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发动充装单位、公众通过“阳光充装”监管平合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将违法违规线索提供给监管部门。
4、建立“阳光充装”长效管理机制
以“阳光充装”监管平台和气瓶追湖信息系统为抓手,推动全县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充装单位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严禁充装无信息标识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度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加强气瓶追湖信息系统冗余、错误数据的清理。
各分局要在开展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各项任务,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将半年、前三季度、全年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县市场监管局特设科。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