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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050/2023-00002
发布机构 东海县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2-12-09
标 题 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文 号 东市监〔2022〕7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时 效
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01-09

各中小学、幼儿园,县直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全县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学校责任体系。各学校应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根据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1.全县所有的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内商店、超市等食品经营主体均应配备食品安全员;

2.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3.由同一中心小学管理,实际就餐的小学、幼儿园数量超过2所或实际就餐人数总和超过300人的,中心小学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的任命,需使用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文件应同时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积极接受监管部门的抽查考核。

二、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按照《规定》要求,各学校应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相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自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学校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无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三、进一步建立履职情况记录。各学校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江苏食品经营”系统(微信小程序)进行“三类人”(即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件事”(即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本账”(即《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的信息录入和管理,鼓励学校采取信息化手段留存相关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和属地监管效率。

四、进一步夯实工作成效。各学校要以《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为基础,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学校食堂数量、就餐人数、就餐方式、食品采购途径等)和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校园食品安全良好氛围;对食品安全方面舆情或食品安全事故能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全力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