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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050/2021-00044
发布机构 东海县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1-08-17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及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东市监〔2021〕5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及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 效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汛期及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9-24

各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从严从紧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当前进入夏季高温、汛期以来,全国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频发,为切实加强夏季高温、汛期及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21〕44号)、《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连市监特函〔2021〕117号)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城市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上级部署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要深刻认识当前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有效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迅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主动跨前、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督促企业加强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和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防疫防控消毒工作,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

三是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督促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尤其是医院、车站等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加强电梯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障电梯的安全正常使用,并督促做好电梯困人故障应急救援工作;提醒电梯使用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清洁和消毒,重点做好电梯侯梯厅、轿厢、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带等乘客聚集区域和容易接触部件的通风、清洁和消毒工作;按照《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连云港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进一步指导、督促电梯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智能监控装置,实施电梯安全智慧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对已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未按《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完成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并投入使用的,坚决依法处理;切实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做好人员值班,保证轿厢紧急报警装置等设施完好、通讯畅通,一旦接到电梯困人通知及时安抚被困人员,第一时间组织救援,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发现轿厢报警装置失效、值班电话无人响应等问题的,要依法查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大安全乘梯、文明乘梯宣传,张贴警示标志,引导公众安全乘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请各分局11月1日前将工作情况报特设科。

四是压实旅游景区主体责任。按照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要求重点针对景区夏季高温、汛期、疫情防控情况下特种设备进行隐患排查,针对恶劣天气指定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

五是加强强降水、冰雹、强雷电、雷暴大风、持续高温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高度关注储罐球罐、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室外特种设备的防台、防暴雨、防高温工作,督促辖区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关注因降雨可能导致的电梯底坑、地下立体停车位问题。组织各分局对辖区企业通知到位、布置到位,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六是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环节的专项整治。按照《东海县市场局瓶装液化气“安全瓶”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东市监〔2021〕19号)、《关于深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苏建城〔2021〕84号)等文件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加强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管理工作,督促充装单位规范使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出站气瓶扫码记录齐全,信息准确,严禁各种违规充装行为,严厉打击充装未登记气瓶、超期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加快报废、逾期未检验气瓶处理,开展企业全面自查自纠,每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报废、检验气瓶情况报分局。加强气瓶检验质量把关。

七是切实保障自身安全。在开展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时,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场所和单位防疫要求,加强自我保护,切实保障人员自身安全。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