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6050/2024-00004 | ||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4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东市监〔2024〕61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县市场监管局有关科室、各分局,全县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压实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通知文件,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74 号令)为抓手,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摸排查清全县使用特种设备的医疗机构情况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督促在用特种设备应登尽登、应检尽检,强化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等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医疗机构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诊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卫生所(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特种设备。
(二)整治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至 9月 25日。
(三)整治内容
1.排查消除特种设备盲区死角。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使用登记情况。重点排查易疏漏的压力容器(氟利浦中央空调系统冷凝器、蒸发器、油分离器,锅炉房外分汽缸,医用氧舱、高气压舱,氧舱系统空气储罐,液氧罐区或病区氧气分气缸,分子筛制氧机系统氧气缓冲罐、氧气储罐,消毒使用的灭菌器、消毒柜、消毒锅、蒸压锅、蒸汽发生器,洗衣房烫平机烘筒,厨房夹层锅等),压力管道(制氧机组与氧气罐之间氧气压力管道,锅炉房外蒸汽管道等),电梯(餐厅传菜梯、厨房杂物电梯、药房杂物电梯等),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等),锅炉(蒸汽发生器、热水锅炉等),做到应登尽登、应检尽检。
2.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一 2017)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总监、安全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长效运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3.压实行业管理及专业监管责任。由县卫健委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使用特种设备的医疗机构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清单(试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安全负责人思想认识和安全意识。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医疗机构负责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履行岗位职责。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完善会商制度,构建联合检查、联合督导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摸底(2024年 8月 15日前)。县卫健委将整治工作文件发至辖区各医疗机构,广泛动员辖区各医疗机构开展在用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纠。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全面掌握辖区医疗机构使用特种设备基本情况,联合组织医疗机构安全负责人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培训。
(二)检查督查(2024年 8月 15日一 9月 15日)。在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县卫健委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联合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邀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专业人员参加,核查督促整治工作落实落细。
(三)整改落实(2024年 9月 25日前)。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县卫健委对医疗机构自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事故隐患无法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及时下达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消除隐患。对存在违法行为或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 7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