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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405/2023-00010
发布机构 东海县双店镇 发文日期 2023-06-02
标 题 关于成立双店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双政发〔2023〕4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成立双店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3-08-15

双政发〔2023〕44

关于成立双店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双店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附件: 1.双店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双店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双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附件1:

双店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郑福良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王伟波    人大主席

武伟杰    党委副书记

马  超    纪委书记

郝大宝    党委委员、副镇长,三铺村党总

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许慧丽    副镇长

李祥瑞    副镇长

刘天艳    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陆  江    政法委员

赵绍光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许福张    宣传委员

成    员:赵  明    双店派出所所长

于大虎    双店税务分局局长

周文华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泉分

局局长

唐景勇    供电所所长

李小鹏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刘明轩    党政办主任

寇  浩    经济发展和建设局局长,代相村

党支部书记

李  杨    妇联主席

杨  慧    宣传办一级科员

秦  鹏    农业办工作人员

李  方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王  玲    农技站负责人

各村党(总)支部书记

附件2:

双店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全镇五经普相关工作。

一、部门共同职责

1.参与全镇五经普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决定五经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2.各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及专人负责具体业务的承办、联络与协调,及时按要求提供五经普所需要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资料,完成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经普领导小组及镇经普办)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3.配合做好五经普各项工作督查落实,并按照全镇五经普各阶段工作要求开展有关具体工作;

4.对各行业普查单位及普查数据结果等进行审核认定;

5.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单位清查及五经普各项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一)镇统计办

1.承担镇经普办日常工作;

2.制定五经普各阶段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及时传达镇经普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

4.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5.整理维护全镇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与各业务部门共同做好五经普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的整理、查找、更新、认定等工作;

6.组织实施五经普试点,“两员”选聘,开展五经普业务培训;

7.组织开展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汇总、质量验收、审核评估等工作;

(二)镇宣传办

1.制定全镇五经普宣传工作方案,部署五经普宣传工作任务;

2.组织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对五经普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有针对性地开展五经普公益宣传。

(三)镇工业办

1.参与研究制定全镇五经普工作规划;

2.配合镇经普办做好重要阶段普查工作,重点负责和协调普查中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

3.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投资、投产等项目基础信息资料,配合镇经普办做好相关单位比对及审核等工作;

(四)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泉分局

1.负责整理、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镇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分户数据资料;

2.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及普查工作,对单位和个体户清查结果进行比对、审核、评估、认定;

3.参与组织商务服务业中的市场管理、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单位等主要行业的清查和普查登记;

4.利用本部门平台、网站、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五)双店税务分局

1.负责提供全镇纳税企业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录及应税收入和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

2.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及普查登记工作,并协助做好企业单位清查及普查结果的比对、审核和确认等工作;

3.提供全镇综合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行业的税收综合统计资料;

4.利用纳税平台以短信方式督促纳税单位负责人和统计及会计等人员积极配合做好五经普各项工作;

5.利用税务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六)镇农业办

1.负责提供各类涉及农林牧渔服务业,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在内的全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以及全部农业龙头企业单位名录等基础信息资料;

2.参与并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资料核实等工作;

3.参加并组织对全镇涉农所有服务单位的清查及普查结果的审核、评估、认定等工作;

(七)镇派出所

1.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

2.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公共场所、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八)镇财政所

1.协同县经普领导小组做好全镇普查经费预算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五经普工作顺利开展;

2.提供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决算资料。

(九)镇供电所

1.配合镇经普办组织和指导本部门的五经普工作;

2.提供全镇范围内供电系统所掌握的全部企事业单位以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基础信息资料;

3.协助开展上述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单位查找及资料核实等工作;

4.利用本部门平台、办事窗口、会议等多种方式协助做好五经普宣传

(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各自部门管理职责,按照本镇五经普工作要求,负责提供本部门及本部门所分管和所掌握相关单位名录等基础信息资料,并做好本部门五经普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