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0883/2023-00004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22 |
| 标 题 | 东海县司法局机构概况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东海县司法局机构概况
东海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译审工作。承办各乡镇(街道)以及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县政府批准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九)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工作。
(二)政治处。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考察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
(三)办公室(财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四)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东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制定法治东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
(五)备案审查科。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的协调工作;承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县政府批准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组织、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做好全县社区矫正日巡查、月研判等日常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等;组织协调监狱服刑人员前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教育工作;承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督促、指导司法所开展刑释解戒相关工作。
(七)行政复议科。拟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八)行政应诉科。拟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县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指导、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县政府涉讼法律事务。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接听和解答群众来电来访;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负责县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仲裁工作。
(十四)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