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1544/2025-00003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石梁河镇 | 发文日期 | 2025-04-03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供电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东石政发 〔2025〕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村委会、各站所(办)、石梁河供电所:
为加强土地管理、打击“两违”建设、规范光伏并网服务,根据《光伏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取得本人住宅产权证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宅归属证明原件(见附件1),可按程序申请办理自然人分布式光伏业务,材料真伪由镇建管所、自然资源所等部门配合核查。
2.凡申请办理光伏业务的对象,须由申请对象属地的村委会、建管所及自然资源所等部门核查用电地块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有合法用地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分布式光伏建设审查表(见附件2),由供电部门现场勘查环节核查材料原件。
3.凡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超范围安装行为,一经查实,由供电部门终止其申请,不予并网,项目损失由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4.凡未履行相关手续且擅自开工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供电部门暂缓受理接入申请,待完善相关手续后,依法依规办理并网手续,期间造成投资风险应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5.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住宅归属证明(模板)
2.户用光伏建设审查表(模板)
东海县石梁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