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1544/2024-00004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石梁河镇 | 发文日期 | 2024-04-02 |
标 题 | 石梁河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供电(并网)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村委会、镇各站所(办),国网东海县供电公司石梁河供电所:
为保障群众用电安全、加强土地管理、打击"两违"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推进镇村振兴建设,现对我镇供电(并网)许可(含居民用电及三相电)有关事项做进一步规范,请予遵照执行。
1.凡取得《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且通过石梁河镇人民政府审查审批,或取得镇级以上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准书、不动产权登记证,并提供拟安装电表位置现场照片,与联审表(见附件)一同盖骑缝章的,可按程序办理供电(并网)手续。
2.凡申请办理供电(并网)业务的对象,须由建管所、自然资源所核查用电地块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有合法用地手续,若不符合规划,无合法用地手续,一律不予办理。
3.凡申请供电(并网)许可用于禁养区内养殖或新增违建养殖场,一律不予办理。
4.凡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对象,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等 "两违"建筑申请供电(并网)许可,一律不予办理。
5.无合法手续或未经许可的地方或场所一律不得私自供电,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凡未经核准,有违规用电情况或私自改变供电用途,一经发现,可立即采取断电或销户措施。
7.向镇政府申请供电(并网)许可程序如下: 用户提交申请书→需供电(并网)地方或场所所在村审核→建管所、自然资源所核对地类→包村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包村领导审核→同意→盖石梁河镇人民政府公章确认→按程序办理供电(并网)手续。
8.凡不符合申请供电(并网)许可条件的对象,经石梁河镇政府审核后,由石梁河供电所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
9.旧宅基地申请电表迁移的对象,应由石梁河镇人民政府审核迁移新址是否已办理用地审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石梁河镇供电(并网)许可申请有关部门联审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