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1392/2023-00001 | ||
发布机构 | 东海 | 发文日期 | 2022-12-12 |
标 题 | 关于印发《石榴街道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石街发〔2022〕12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村、各单位:
现将《石榴街道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海县人民政府石榴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12日
为认真贯彻11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东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防范化解突出安全生产风险,持续深化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紧盯大风、寒潮、大雾等极端天气易发,岁末年初节假日较多,生产经营性活动活跃等特点;深刻吸取近期“10·29”南京金盛百货火灾、“11·18”浙江有限空间事故、“11·21”河南安阳厂房火灾、“11·21”山西太原江阳化工厂爆炸、“11·24”乌鲁木齐高层住宅楼火灾等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重点关注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及“两会”等重大活动,举一反三,盯住重点,整治难点,严管严控冬季各类安全风险,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对15个行业领域74条重点检查内容开展专项治理。
(一)使用危险化学品(共6条)
1.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等工作,确保使用危化品生产、储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液氨储罐是否设紧急切断阀,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查;冬季易冻结的危化品储罐是否有防凝、防冻措施;安全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仪表是否完好有效;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3.企业是否存在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生产运行,是否存在“三违”现象,是否擅自在生产现场设置职工休息室、现场办公室。
4.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做好设备设施、原辅料、工艺过程、操作指标等变更风险辨识,是否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开展变更培训。
5.企业是否落实高危作业管控,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有关要求,是否建立健全特殊作业许可制度,是否严格实施特殊作业风险分析,是否禁止恶劣天气情况下开展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
6.企业是否落实试生产安全管控,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要求,全面辨识人员、管理、作业、物资准备与应急响应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管控措施,是否根据企业实际编制试生产方案,是否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安监所)
(二)烟花爆竹(共2条)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将专业燃放类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储存药量超过核定储量、购进超标违禁产品、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等问题。
2.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等问题。(责任单位:派出所 安监所)
(三)中小型工业企业(共10条)
1.仓库内是否使用明火,所有电线是否穿管固定敷设;可燃材料仓库内是否设置配电箱及开关;电动的叉车、平板车、自行车等充电场所是否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厂房、仓库内是否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有醒目的指示标识,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厂房、仓库周边是否占用防火间距堆放物品。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包含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等安全技能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4.是否向具备危化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是否取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建立危化品购买、出入库、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
5.是否规范存放危化品,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储存以及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等问题;作业现场当天未使用完的危化品是否及时妥善处置,是否随意放置在生产现场。
6.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检维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为其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8.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出租方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附属设施设备,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9.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10.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安监所)
(四)城镇燃气(共6条)
1.是否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是否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提出更新改造方案。
2.是否编制完善本地区燃气保供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根据缺口等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有序压减;是否做好停复气通知公告,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安全指导。
3.是否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使用安全重点薄弱区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4.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5.是否存在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是否运用电视、网络和移动客户端等加大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宣传力度,经常性提醒居民用户开窗通风、人走关阀。
6.是否规范管理瓶装燃气企业市场秩序,是否持续推进“黑气”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建管所)
(五)自建房(共4条)
1.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数据录入是否真实完整,隐患判定是否准确可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是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是否按照省明确的9种重点自建房,推进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2.是否加快推进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3.是否认真开展隐患建筑的评估、鉴定和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有隐患建筑年度整治目标。
4.是否推进房屋使用安全教育,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是否针对大风、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做好城市低洼、临河地段自建房房屋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建管所)
(六)建筑施工(共6条)
1.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问题;是否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全隐患整改。
2.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到场带班检查;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
3.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用具是否配备到位并正确使用。基坑及支护、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操作平台、塔机攀爬、临边洞口等存在高坠及坍塌风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施工单位是否盲目抢赶工期、野蛮施工,是否存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清单、管理档案等不健全。
5.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工地和集宿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等问题;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6.对新进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根据工种安排对工人进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是否到位。(责任单位:建管所)
(七)消防(共5条)
1.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场所、养老院、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2.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后,是否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餐饮场所厨房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经常清洗烟道,烟道周边是否堆放可燃物;是否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仿真“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是否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
3.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闪点小于60℃的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停放或充电。
4.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火灾自动报警、机械防排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是否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5.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否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是否配备到位,是否组织过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责任单位:派出所 消防站)
(八)群租房(共5条)
1.是否部署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本辖区出租房、群租房和风险隐患“三个底数”是否摸清,群租房和承租人采集率、问题隐患登记率、治安责任书签订率是否达100%。
2.对排查出的群租房安全隐患是否开展清零整治、录入流转、跟踪督办。
3.群租房安全管理“十有”“七有”硬件设施及日常监督管理是否达标。
4.是否开展群租房安全宣传和法制宣传,有针对性地宣传群租房隐患危害、灾害逃生方法。
5.是否对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自查情况进行上网通报、约谈责任人。(责任单位:派出所)
(九)道路交通(共5条)
1.是否滚动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严防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驾驶人“带病”上路;是否严把“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登记准入关,以及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驾驶人考试准入关。
2.是否开展针对性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和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严查严处超限超载、“三超一疲劳”、闯红灯、超速行驶、涉牌涉证以及酒驾毒驾、货车违法载人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3.是否开展交通安全普及教育和宣传提示;是否加强重点时段宣传提示;是否结合典型案例剖析,加强老年人、学生等重点群体分众化宣传教育。
4.道路运输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建立工作台帐;是否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安全教育。
5.重点车辆驾驶人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实际驾驶车辆相符;客货运输车辆例保检查制度是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设施和GPS行驶记录仪等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责任单位:农路站)
(十)两客一危一货(共4条)
1.“两客一危”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针对冬季运输安全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培训;是否针对冬季运输特点按规定强化车辆检测、二级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2.“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3.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规的车辆出场情况。
4.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装货人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是否加强部门联动检查执法,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农路站)
(十一)特种设备(共8条)
1.企业是否针对冬季天气特征和特种设备使用特点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纠,防范严寒、雨雪、冰冻等各种不良天气以及节日客流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带来的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涉危化品企业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否存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安全阀是否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是否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充装前检查制度,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报废气瓶以及充装无条码气瓶,气瓶充装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4.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是否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维护保养,轿厢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未张贴96333电梯应急救援标识,未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
5.冬季锅炉等季节性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存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或者超期未检验使用,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6.桥式、门式起重机尤其是露天运行的,是否存在未加装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脱钩装置失效、损坏或者配置不当,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违章作业。
7.车站、商场、公园景区以及大型活动举办地等公众密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行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大型游乐设施是否改造加装压杆、安全带等乘客束缚装置。
8.工厂厂区内使用的叉车是否存在未注册登记挂牌、未检验合格、司机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行前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保险带是否缺失或失效。(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白塔分局)
(十二)油气输送管道(共3条)
1.管道企业是否存在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不清,是否存在管道保护全员责任制不全,是否存在管道标志损毁、安全警示不清未及时修复、更新等情况。
2.是否存在未及时对已整治完成的建(构)筑物占压管道逐一“回头看”,造成占压复发;是否存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违规种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是否存在违规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是否存在违规建房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3.管道企业在管控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第三方施工作业时,是否存在未依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标准等情况。(责任单位:建管所)
(十三)电力(共3条)
1.是否存在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是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是否规范临时用电、脚手架搭拆和使用,通道临边安全措施是否布置到位,是否严格审核执行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组织施工项目分包人员培训考核,是否做到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是否到位,是否严格管控设备检修作业、带电作业、动火作业、燃料装卸、灰渣处理等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风险;是否落实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人身事故和火灾、爆燃等设备事故防范措施。
3.电力企业是否全面梳理电网运行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严格管理涉网安全,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严格管理电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环节安全。(责任单位:供电站)
(十四)文化和旅游(共5条)
1.文旅企业场所涉及的84消毒液、酒精溶液和干冰等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储存,是否落实重点岗位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使用安全防控措施。
2.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A级旅游景区餐饮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存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等问题,是否将餐饮场所老化橡胶软管全部更换为金属包覆管。
3.旅行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导游员是否对旅游包车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并对游客进行安全提醒等措施。
4.对作为文旅设施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及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是否被占用、堵塞;“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否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场景装修布置是否使用大量可燃物、易燃物,场所内是否有两个以上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5.A级旅游景区范围内经营游乐项目的水上船艇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救生衣、头盔等安全防护设备和取得专业资质的救生员,全县A级旅游景区是否定期巡查巡护景区范围周边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是否组织对林下可燃物进行常态化清理,“树线矛盾”是否按期闭环整改到位,森林消防蓄水池水位是否保持正常,物资储备和扑火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配备到位;各景区是否针对冬季旅游遇到的极端天气制定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实战演练等。(责任单位:文化站)
(十五)农业机械(共2条)
1.农机合作社是否组织开展全面的冬季安全生产自查活动,严格做好农机具防冻、防火等工作,做好粮食烘干设施用气用油用电安全工作。
2、是否大力开展辖区内乡村道路,田间地头,农机作业场所的执法检查,查处乡村道路农业机械无牌无证、未按规定检验、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同时,其他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责任单位:农技站)
四、时间步骤
全街道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从即日起到2023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在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发展安全“三百工程”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街道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方案,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闭幕)。街道各单位对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第一轮自查工作。加强对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落实动态管理,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全国“两会”闭幕至3月底)。街道各单位全面总结行动总体情况,逐级检查评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梳理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清醒认识形势,强化组织领导。临近年底,前期停产减产的企业逐步复产提量,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增多,叠加年底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易导致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抓好落实,明确专人负责,覆盖全领域、全行业、全链条、全流程落实排查整治,确保治理行动扎实有效。
(二)定期分析研判,健全长效机制。突出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及工作重点难点和敏感点,对隐患排查整改进行综合研判会诊。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力量,构建群防群治监管格局,最大限度消除监管盲区。坚持制度建设、机制建设贯穿始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安全监管,夯实基层安全基础,全面强化系统性、根本性安全治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氛围。要适时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冬季安全生产意识。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宣传开展冬季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曝光相结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检查督导。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围绕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和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县安委办将冬季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将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进行提醒、督办、约谈。
请各单位根据行动开展情况每周报送工作动态,石榴街道安委办将定期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要及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成效。于2022年12月16日前报送部署情况及企业首轮自查情况,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总结、典型执法案件、隐患排查情况,3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刘军,电话:13912185066,邮箱:56169197@QQ.com)。
附件:
石榴街道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问题隐患统计表(月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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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企业数 |
派出检查组数 |
检查企业数 |
问题隐患数 |
完成整改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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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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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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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工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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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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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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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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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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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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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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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客一危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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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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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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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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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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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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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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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底,每月15日前报送11月26日以来累计数据至石榴街道安委办(邮箱:5616919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