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135X/2022-00008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驼峰乡 | 发文日期 | 2022-11-10 |
| 标 题 | 驼峰乡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 ||
| 文 号 | 驼政〔2022〕53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我乡统计数据质量。 | ||
| 时 效 | |||
驼峰乡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各村、各相关单位: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我乡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统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适用于驼峰乡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统计办和各村(居)相关统计人员。
第三条 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乡党委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乡统计办和各村(居)相关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负责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负监督责任,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健全管理体制,改进考核机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扎实的统计支撑。
第五条 乡党委乡政府领导班子负责开展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
(一)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支持依法开展统计活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将依法统计的内容进村宣传墙活动。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监督执行。把防范
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数据质量管控等重大事项,督导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
(四)严肃查处问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对有关部门移送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处理,经查实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严格按照《意见》《办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对于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予以通报曝光。
(五)做好保障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第六条 乡党委乡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措施。
(二)组织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三)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统计机构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证统计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带头执行纪律法律。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督促班子成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分管负责人在分管范围内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分管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措施,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二)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依法配合统计工作,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标准,搞好国情国力普查,推动统计信息共享,协调落实相关统计工作必需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和技术支撑等保障条件。
(三)推动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分管部门和单位相关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对重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及时听取汇报、进行督办,协调解决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和处分处理的相关事宜。
第八条 纪检监察、组织等相关单位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工作,按照权限实施本地区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 乡党委乡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驼峰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