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135X/2022-00007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驼峰乡 | 发文日期 | 2022-10-08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2年驼峰乡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其他〔驼委发〔2022〕〕4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为遏制秸秆焚烧散抛,维护生态环境,保证航空安全。 | ||
| 时 效 | |||
2022年驼峰乡秋季秸秆综合利用
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遏制秸秆焚烧散抛,维护生态环境,保证航空安全,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2022年驼峰乡秋季将禁烧时间从10月8日开始至2023年1月15日结束。现结合我乡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乡党委、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与全面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乡综禁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与全面禁烧日常工作。
(二)由乡领导牵头,成立督查组、巡查组,对各村秸秆综合利用与全面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巡查。
(三)由乡领导牵头,农技、环保、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乡入境作业联合收割机进行入境检查、田间巡逻和现场执法等工作,并对收割作业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四)乡领导按分工要求,负责指导、巡查、督查各村的秸秆综禁工作;驻村干部负责具体村的秸秆综禁工作;各村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工作)为主要责任人,按小组、地块划分,落实具体责任人。
(五)各村作为秋季综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村秋季综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应急清运队和灭火队等队伍。要制定应急方案,足量配备灭火器材,负责现场灭火等工作,接到乡执法组、综禁办通知后3分钟内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处理。
二、强化措施保障
(一)实行承诺保证制度。乡与村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与全面禁烧目标责任状,村支两委主职干部签订禁烧承诺书,村与农户签订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各村自行制定村规民约,将禁止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树叶、废弃物、乱抛秸秆与保护集体土地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经济、法律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要求焚烧秸秆的农户向村集体赔偿土地受损费。
(三)严格落实“网格化”禁烧责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建立起“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巡查和防控体系。乡驻地范围内禁烧工作由乡城管队负责;各村禁烧工作由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及应急队负责。
(四)加强秸秆还田收储与清运。农技站和各村要统一管理收割机,每台收割机必须加装粉碎抛洒装置,不带粉碎抛洒装置的机械一律不准进地作业,所有秸秆原则上全部粉碎还田。同时,各村根据秸秆的产生量,至少合理设置1个收储场地(不得靠近河流、水库),收储场地面积原则上为5亩以上;对耕地面积小、不需要设立收储场地的村,及时上报乡综禁办备案。
(五)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发现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树叶、废弃物等现象的,由派出所对焚烧人先进行治安传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严禁在236省道、311国道、245省道、机场路等主干道打谷晒场,一旦发现,相关村要立即组织清运,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严格农机管理。秸秆留茬高度一律控制在15厘米以下,秸秆切碎长度控制在10厘米以下,均匀抛洒于田表。秸秆还田机还田作业两遍,深耕达到12厘米以上。用于秸秆还田的收割机必须启用粉碎抛撒装置。乡农技站配合县农机部门做好监管及备案工作,对本地不符合要求的收割机下一年度不予年检,对境外不符合要求的收割机拒绝入境作业。对达不到要求的收割机可拒付收割费用。
(七)实行零报告制度。各村在秸秆禁烧期间,每天下午17:00之前,将禁烧工作相关信息报送乡综禁办,严禁谎报、漏报、瞒报等情况发生。
(八)各村可以组织抽调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禁烧工作。
三、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
精心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方案,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资料、标语、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印发《致农民朋友一封信》《致收割机操作人员的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乡村要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多种形式宣讲,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四、强化责任追究
(一)对出现省、市、县秸秆焚烧火点(以省、市、县通报结果为准)的村,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降低一个格次,按照《2022年驼峰乡村级目标考核办法》扣除露天焚烧巡查管控全部分数,同时对乡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全体村干部给予处罚。
(二)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着火点未及时扑灭或黑灰未及时处理的,将按以下规定对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责任地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被市以上督查组巡查到的(含卫星、探头监测) 或因火点导致全乡高质量考核被扣分的村,乡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被县督查组发现的,乡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被乡督查组、巡查组发现的,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次罚款500元,包片应急队所有成员罚款200元。
(三)各村按照200亩/人的标准安排工作人员包片负责秸秆综禁工作,按照各自责任地块必须在岗,严禁聚集。被督查组、巡查组发现离岗或未按要求佩戴红袖章的,对村党支部书记分别罚款100元或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