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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4-1.4280621142807E+15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4-08-11
标 题 东海县统计局关于印发《2014年东海县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东统发﹝2014﹞12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东海县统计局关于印发《2014年东海县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 效
东海县统计局关于印发《2014年东海县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4-03

 

 
 
 
 
 
 
东统发﹝2014﹞12号
 
东海县统计局关于印发
《2014年东海县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开发区统计办,局各科室(队),调查局:
    为了认真做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推进全市统计系统依法行政进程,特制定《2014年东海县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海县统计局
                               二○一四年四月三日
附: 2014 年东海县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附:
2014 年东海县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4 年,东海县统计法制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建设服务型统计为核心,结合开展 “统计改革创新年”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江苏省统计条例》为主线,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法制工作为重点,强化统计法制基础,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指导力度,为统计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
1 、坚持以新《统计法》为准则,结合我县统计工作实际,广泛宣传和学习新修订的《江苏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广泛运用多种信息平台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条例》、用《条例》氛围。
2 、加强基层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体系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
3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工作
4 、结合“三经普”工作,结合“六五”普法,以统计普法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和统计纪念日等为契机,宣传诚信统计与法治统计形象。
5 、运用公共宣传设施、统计信息网、讲座、广场咨询等方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加深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6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以党政领导干部和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重点对象的《统计法》、《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和宣讲工作。( 3 至6月份完成宣讲工作。)
7 、进一步强化政府统计系统和部门的统计法制教育,规范全县各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法》、《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8 、抓好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拒绝配合统计调查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9 、加强统计监督检查。重点对象是参加联网直报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重点专业是服务业、工业;年度统计监审确保不少于50家企、事业单位。统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乡镇(街道)、企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和源头数据质量、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地区是乡镇(街道)的相关企业。( 7 至10月份监审工作结束
10 、统计执法检查秉持指导服务的原则。以统计单位、统计对象理解统计指标、改正工作错误、提高数据质量为根本目标。围绕年度重点统计工作,为“四大工程”建设和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11 、强化统计执法力度。根据实际确定统计执法重点区域、部门和企业,查处任何违法干预统计数据、参与统计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强化整改。
12 、加强与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报或曝光典型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做好案件内部通报工作。完善统计违法行为整改处理机制。
13 、加强对新形势下统计法制工作机制的研究,积极探索县乡结合、内外协调、科室配合的统计执法模式,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
14 、增强执法检查力量,加大统计执法投入,加强执法办案设备的配备,不断强化执法工作保障力度。
15 、抓好“先培训、后上岗”和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教育工作,认真抓好新增执法检查员参加省局的业务培训和执法检查证的申领工作。组织统计法制培训班。
16 、进一步规范统计检查与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确保统计执法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