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1341/2024-00005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桃林镇 | 发文日期 | 2024-04-26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桃林镇未成年人防溺水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桃政发〔2024〕1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桃政发〔2024〕14号
关于印发《桃林镇未成年人防溺水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镇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全力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溺水工作事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牢固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构筑安全防护线,有效防止溺亡事故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安全教育,严格学校管理,各村要加强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成立未成年人防溺水“吹哨人”奖励机制,织密起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防护网,争取我镇实现公共水域未成年人“零溺亡”目标。
三、工作要求
当前,汛期已至,暑期将至,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又到最为关键的时期。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的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
(一)健全组织,高度重视。成立桃林镇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桃林镇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落实,实施一把手责任工程。镇主要领导是防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实现领导人员、经费、任务三落实,成立未成年人防溺水“吹哨人”奖励机制。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项漏项进行系统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重视督查结果,对在督查中发现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与对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落实。
(二)强化宣传,形成氛围。各村要持续充分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定时广播防溺水音频,在重点水域和村党群服务中心、主要巷道等显著位置,通过张贴标语、设置横幅等方式加大防溺水宣传教育,营造防溺水工作浓厚氛围,加强群众对未成年人防溺水的责任意识。
(三)加强巡查,落实举措。各村要在4月29日前对辖区内所有溪、河、沟、渠、水库、水池、水坑、山塘进行全面、细致、地毯式排查,填写《桃林镇中小学生防溺水沟渠水塘排查表》,切实掌握辖区水域信息。要加强危险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通过设置警示标志,安装防护栏网等方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水域施救物品要做到“四个一”(一块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安全绳、一副救生杆)全配备。5月1日前对破坏的警示标志和救生设施设备要及时进行修复或重新更换;要持续做好视频监控智能感知系统的安装、修复和维护。要建立镇村防溺水巡防队,确保每一处危险水域都有责任人、有警示标志、重点时段有人巡查值守,对中小学生的危险玩水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相关学校。
东海县桃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