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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341
发布机构 桃林镇桃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1-19
标 题 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活动的通知
文 号 53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村委会: 根据连云港市“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活动的通知”(连牧医[2017]0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从5月11到5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突击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 效
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10

各村委会:

根据连云港市关于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活动的通知”(连牧医[20170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从511531日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突击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村委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创新工作思路,解决免疫经费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免疫任务。

二、积极准备:要积极组织发动各村委会,于512日前对各村内所有犬只进行普查,摸清底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515日至528日,实施免疫注射集中行动,确保应免尽免,各村委会免疫密度力争在去年基础上提供5个百分点,对已免疫的犬只要逐只登记、建档、发放免疫证,确保免疫规范,5月底前查漏补缺。

为促进全镇狂犬病免疫工作的的深入开展,我镇今年免费下发部分免疫疫苗(详见附件)

三、保证质量:全镇所需用狂犬病疫苗、免疫证由镇农技站统一供应,犬只免疫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村委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四、要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发挥村委会、村组的职能作用,组织人员开展督查,确保按时完成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任务。

附件:2017年各村委会犬类狂犬病防疫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