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1341 | ||
| 发布机构 | 桃林镇 | 发文日期 | 2019-05-22 |
| 标 题 | 关于调整桃林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文 号 | 桃委发〔2019〕4号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对桃林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 ||
| 时 效 | |||
各村、各单位:
因人事调整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对桃林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居 锟 党委副书记、镇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筹)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贾海涛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朱秀文 纪委书记
张顺来 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筹)副主任,副镇长
刘云龙 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立志 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陈 硕 党委秘书(代)
赵保伟 农技站站长
赵国良 国土资源所所长
蔡陆军 财政所所长
许田志 民政助理
陈 波 农业助理
李 冬 文化站站长
马春宝 建管所所长
马 强 综合执法局三中队队长
张道春 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高兴时 农经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技站。办公室主任由赵保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贵宝、李云飞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我镇“专项行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负责对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依法依纪处理。
文化站: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理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民政办:负责实施“大棚房”等拆除后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财政所:参与做好“大棚房”问题中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管。
国土资源所: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推进整治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排查中发现的确属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建管所:负责配合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
综合执法局三中队:负责协调推进涉及“大棚房”问题的违建拆除整治整改工作。
农技站: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大棚房”问题的广告、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行为。
农经站:负责协调推进新型经营主体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