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站点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576709653/2024-00004
发布机构 东海县文广体局 发文日期 2024-04-22
标 题 关于印发东海县使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东文体广旅发〔2024〕2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东海县使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4-05-07

各乡镇(街道)文体中心,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东海县使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东海县使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办法

       2.东海县使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东海县使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使用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用于完善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 ”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范围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维修、设备购置(含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流动服务能力提升及数字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

(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出范围

1.具有代表性和影响性的特色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项目。城乡居民依托县、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方便开展的各类文化活动;

2.县图书馆阅读推广、文化馆联盟活动;

3.送戏下乡、三下乡、四季村晚、广场舞展演、群众文化辅导(文化志愿者、文化协管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县域联动等文化活动以及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培训等;

4.流动文化、数字文化服务活动等;

5.基层优秀传统文艺创作的生产、展演、展示、对外文化交流和优秀剧(节)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文艺调演、 比赛、文化强县创建活动等。

(三)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出范围

1.直接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培养、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培训等;

2.县、乡镇和村(社区)文化管理员、文化协管员、辅导员每年集中培训等。

(四)其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扶持项目

第三章  申报与补助方式

第六条  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由县文旅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补助费用,采取绩效补助方式。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文体中心逐级提交申报表、项目方案。县文旅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对符合条件并审核通过的项目择优补助。

(二)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补助费用,重点用于基层公益性文化岗位。县文旅局结合基层文化人才实际需要,确定基层公益性文化岗位的数量和补助标准。

第四章 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

第七条  县文旅局建立补助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监管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东海县使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申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