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76709653/2024-00004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文广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海县使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东文体广旅发〔2024〕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乡镇(街道)文体中心,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东海县使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东海县使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办法
2.东海县使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东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东海县使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使用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用于完善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 ”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范围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乡(镇)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维修、设备购置(含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流动服务能力提升及数字化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
(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出范围
1.具有代表性和影响性的特色群众文化品牌活动、项目。城乡居民依托县、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方便开展的各类文化活动;
2.县图书馆阅读推广、文化馆联盟活动;
3.送戏下乡、三下乡、四季村晚、广场舞展演、群众文化辅导(文化志愿者、文化协管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县域联动等文化活动以及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培训等;
4.流动文化、数字文化服务活动等;
5.基层优秀传统文艺创作的生产、展演、展示、对外文化交流和优秀剧(节)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文艺调演、 比赛、文化强县创建活动等。
(三)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出范围
1.直接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人才培养、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培训等;
2.县、乡镇和村(社区)文化管理员、文化协管员、辅导员每年集中培训等。
(四)其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扶持项目
第三章 申报与补助方式
第六条 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由县文旅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补助费用,采取绩效补助方式。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文体中心逐级提交申报表、项目方案。县文旅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对符合条件并审核通过的项目择优补助。
(二)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补助费用,重点用于基层公益性文化岗位。县文旅局结合基层文化人才实际需要,确定基层公益性文化岗位的数量和补助标准。
第四章 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
第七条 县文旅局建立补助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监管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东海县使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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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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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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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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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目 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