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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51X/2021-00023
发布机构 东海县温泉度假区 发文日期 2021-11-10
标 题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温政发〔2021〕7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11-15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为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21〕49号)规定,现就2022年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我镇户籍的居民

(二)在我县取得居住证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55号)精神,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大中专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资助。其他困难群体的参保资助办法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级财政具体补助标准及办法,按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主要采用网上缴费(“我的连云港”APP搜索“医保社保缴纳”,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银联POS机缴费、农商银行柜面等方式缴纳。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我镇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21年为11月 10 日至12月20日,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除特殊情形外,城乡居民在2022年1月至6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其当年度参保缴费业务。

特殊情形规定如下:

(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2年2月底,缴费次月起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外出务工人员在2022年3月至6月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其当年度参保缴费业务。

(二)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上并在2022年1月至6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2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出生6个月以上的婴儿当年度参保缴费业务。

(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当年刑满释放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参保登记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照连政办传〔2021〕49号文件执行。镇人社中心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宣传发动与协助镇人社中心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各村要准确、及时、无误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工作。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增的城乡居民携带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保的城乡居民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二)民政、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和扶贫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提供各类困难群体准确、完整信息,协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各类困难群体的参保登记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应保尽保,平稳有序。各村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

(二)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各村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村绩效评估,建立目标考核管理责任制度,层层分解任务指标,明确各村的工作职责。

(三)规范经办,告知充分。镇人社中心、各村要明确参保缴费操作办法和办理流程,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村委会要广泛告知和发动城乡居民按时参加居民医保并及时续保缴费。

(四)定期督查,强化落实。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有力,镇政府对在征缴工作中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加强日常督促和检查,定期通报各村保费征缴进度,确保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七、退费情形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户口迁移至本市外、就业等情形时,可至县医保部门申请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退费。参保居民在银行、税务大厅等各缴费渠道的误收误缴退费,可至县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医保经办机构具体承担退费工作。退费所需资金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县财政部门对接。

东海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