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151X/2022-00004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温泉度假区 | 发文日期 | 2022-02-23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突击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温政发〔2022〕10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突击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推进全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相关工作,经研究,制订《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突击月”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海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突击月”专项
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东海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东委办〔2021〕2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县污防指交办单J2022057号整改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村内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组织对村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污染开展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责任主体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畜禽养殖场(户)是养殖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要督促加大畜禽粪污治理设施投入,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二、治理对象
31个规模养殖场、337个畜禽非规模养殖场(户)。
三、治理时间
全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月”行动从2022年2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结束。
四、治理标准
1.通过专项整治,规模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开工利用率100%。小散户建立与养殖量相配套的发酵池、堆粪场,实行雨污分流,粪污利用率达95%以上,坚决做到不外排、不外露。对已存在养殖污染的所有养殖场(户)要全部清理完毕。
2.规模场治理标准和要求:规模场必须有与环评要求一致的处理设施设备,如沼气、异位发酵床等,必须有与养殖量相适应的长期租赁消纳土地(或合作单位),要提供土地合作单位租赁证明及粪污利用台账。做到百分百消纳,实现零排放。
3.小散户治理标准和要求:
(1)小散户须建有雨污分离设施,配套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堆粪场、粪污储存池等设施。
(2)经营性家禽小散养殖场须配套建设齐全的治污设施,水禽须远离河岸,不得直接接触河道水体。
(3)农村居民庭院散养家禽应自行做好养殖粪污处置和环境卫生。
五、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各村须按规模养殖场和小散户的分类,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养殖场(户)底数,有针对性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及责任人;对禁养区、龙梁河、石安河、羽山水库、横沟水库、黄洼水库、东连湾水库、西连湾水库等重点管制区域内的养殖场(户),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村庄内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小散养殖场(户)加强引导、有序退出;对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要建立与养殖量相配套的发酵池、堆粪场,实行雨污分流,粪污不外排、不外露。
(二)加强指导定期销号。农技站、环保办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监测;农技站加强畜禽粪污还田技术服务指导及定期销号。
(三)污染治理责任承诺。由养殖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分别与养殖场(户)签订清洁生产承诺书,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不乱堆、乱放、乱排畜禽养殖粪污,定期进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镇畜禽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各相关单位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开展工作,包村领导及驻村干部负责所驻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整体推进工作。
(二)强化信息上报。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联络员统计工作,于每周四上午12点前上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完成情况明细表、汇总表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问责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周一督查、每周一通报、每周一交办制度,限期办结、处理销号。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村将予以通报批评,视情况由镇纪委启动约谈问责机制,对瞒报、漏报,存在养殖场(户)应拆迁及未拆迁到位的村和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
附件:
1.温泉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攻坚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畜禽养殖场(户)清洁生产承诺书
3.小散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的设计容积参考表、粪污处理设施示意图
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完成情况明细表
5.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完成情况汇总表
6.畜禽养殖整治清单(以行政村为单位)
附件1
温泉镇畜禽养殖专项整治“攻坚月”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我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温泉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冬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 勇 人大主席
葛海燕 党委副书记
姜 涛 副镇长
副 组 长:张 艳 党委副书记
钱小萍 纪委书记
徐 腾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海波 副镇长
周会杨 副镇长
姜 涛 副镇长
王其涛 副镇长
孟黎明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冠男 组织委员
冯璐昕 宣传委员
李 炎 政法委员
李港生 党委委员(挂职)
张 衡 统战委员
成 员:金明光 派出所所长
张利芹 财政所所长
孙 丽 农技站站长
刘江波 安监所所长
戴海林 国土一所所长
陈感情 国土二所所长
李家军 供电所所长
孙玉宝 水务一站站长
刘红保 水务二站站长
李同新 堤防所所长
杨 华 羽山水库管理所所长
许增磊 横沟水库管理所所长
何 立 羽山村党支部书记
孙文武 羽阳村党总支书记
娄新佳 朱沟村党总支书记
李 攀 横沟村党支部书记
徐井张 停埠村党支部书记
徐陈龙 塘坊村党支部书记
孙昆峰 坡林村党支部书记
董自恒 东连湾村党支部书记
葛二潮 西连湾村党支部书记
姜 杰 碱场村党支部书记
刘 永 刘湾村党支部书记
李建华 甘汪村党支部书记
李丹凤 西晓庄村党支部书记
李路建 房埠村党支部书记
李 涛 石文港村党支部副书记
刘书迎 尹湾村党支部副书记
尚书林 存村村党支部书记
李 超 罗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镇农技站,李港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孙丽任办公室副主任,葛宜红任联络员。
附件2
畜禽养殖场(户)清洁生产承诺书
为妥善处理好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位,特承诺如下:
一、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实行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化发展,减轻畜禽粪污面源污染。
二、按照《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修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做到与养殖生产、同步投入使用,粪污处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经验收达标认定后,方可继续从事养殖。
三、采取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等减排措施,建设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对污水、粪便集中处理,沼液通过管网用于农作物浇灌。决不再直接向河流、堰塘排放粪便污水,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场负责。
四、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并对其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其垫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饲料等运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因粪污治理达不到要求,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造成环境污染,除不享受国家的有关补贴政策外,还必须无条件的关闭;并对拒绝整治导致破坏环境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场负责。
六、主动接受、配合镇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
承诺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