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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51X/2021-00024
发布机构 东海县温泉度假区 发文日期 2021-11-12
标 题 关于开展温泉镇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击月”活动的通知
文 号 温政发〔2021〕7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开展温泉镇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击月”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12-07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污防指办《关于开展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击月”活动的通知》(连污防指办[2021 ] 98号)以及县污防指办《关于开展东海县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击月”活动的通知》(东污防指办[2021 ] 4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消除环境及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范围:对照《建设项目环璋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

排查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化工、造纸、火纸、印刷、废塑料加、洗砂、废品回收、粉磨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制品、铸造、酸洗石英砂、石子加工、砖瓦窑、电镀、家具制造、板材加工、小码头、物料堆场、餐具清洗、洗衣房、五金制造、冶炼等企业。

二、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的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要坚持关闭取缔为主、整治提升为辅的原则,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关闭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要迅速开展清理整治,尽快实现“两断三清”;对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散乱污”企业,一律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完成期限,逾期期不能完成整治的,实施关闭取缔。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1月13日至16日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在今年6月至9月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次排查范围要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对辖区内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开展新一轮拉网式全面排查,摸清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坚持边查边改,逐项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镇安监所、环保办将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进行业务指导。请各村、各有关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本次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报送至镇环保办。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11月17日至25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依法注销相关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的,明确搬迁、改造完成时限,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各类风险有效管控,隐患整治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26日至30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边整改边提升,对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排查有遗漏、清理整治不到位的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治到位。

(四)长效管理阶段。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将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信息纳入清单管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各村、各有关单位请于11月28日前报送环境污染类“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

东海县温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