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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51X/2021-00013
发布机构 东海县温泉度假区 发文日期 2021-04-21
标 题 关于印发《温泉镇大气管控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温政发〔2021〕2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温泉镇大气管控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1-04-22

温泉镇大气管控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及部署,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促进辖区内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东海县大气管控十条措施》,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不断推动生态文明体系构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推动全镇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各项大气管控措施和整治任务,持续改善镇区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区域空气优良率、PM2.5平均浓度值得到有效改善。

三、主要任务

第一条 查清底数建立台账。全面排查辖区内大气污染源,重点是涉气企业、汽修厂(喷漆房)、加油站、小浴池、散煤销售点、燃煤小作坊、建筑施工工地、餐饮店、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点位、裸土堆场、重点道路保洁情况等,彻底摸清底数,逐项梳理,登记造册,健全台账。要对可能影响全镇空气质量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确保整治到位。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回头看''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及时处理、及时整改。(责任单位:环保办、工业办、城管队、建管所、市场监管分局、各行政村)

第二条 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严查全镇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约谈一起,成立镇、村两级巡查队伍,加强每日巡查,强化禁烧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户外焚烧通报机制、处罚机制、约谈机制。严格按照《温泉镇加强户外焚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对发现的火点进行通报罚款,罚款自通报之日起3日内交到镇财政所,同时,责任村主职干部要报送书面情况说明材料。(责任单位:环保办、城管队、各行政村)

第三条 坚决取缔散煤销售。严格按照要求,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摸排辖区内散煤售卖点,并对全镇范围的散煤销售进行取缔。各村将查处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镇环保办。(责任单位:环保办、工业办、派出所、城管队、市场监管分局、各行政村)

第四条 严禁使用燃煤。重点摸排辖区内散煤堆放、贮存点和从业人员,经营单位以及工业企业贮存散煤、使用燃煤情况。积极推进新能源替代,减少碳排放污染,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应改尽改的原则,对辖区内开展燃煤小作坊、小浴池、养殖户、餐饮店、露天烧烤店、农户等使用燃煤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查处取缔工作,全面禁止使用燃煤,各村将整改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镇环保办。(责任单位:环保办、工业办、城管队、市场监管分局、各行政村)

第五条 强化扬尘管控。加强建筑工地、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开展砖厂砖瓦行业治理行动,加大镇区内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监督检查,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裸露土地及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督促所有企业、土方作业工地一律对场地内裸地、土堆等进行遮挡覆盖,洒水抑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一旦发现企业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责任单位:环保办、建管所、工业办、城管队、各行政村)

第六条 严禁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直排。加强全镇露天烧烤和油烟直排违法行为的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实施整改。(责任单位:城管队、各行政村)

第七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快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 放工作,按要求管控落实到位,特殊情况燃放鞭炮必须准备喷淋降尘设施才能允许燃放,否则不得燃放。(责任单位:安监所、城管队、各行政村)

第八条 加强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提高全镇道路水洗 机扫率,规范机械化作业要求,主要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 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洒扫频次,配合人工清扫,做到公路路面基本无浮土,行车无明显扬尘。针对全镇重点管控区域,保障每日雾炮车、洒水车工作频率,高温天气要延长实施不间断洒水喷雾作业,冲洗道路每天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城管队)

第九条 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和督查。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削峰”措施,严抓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要求各村及关单位在接到重污染预警后要第一时间通知到位、部署到位、督查到位,遇到极端天气或连续一周 PM2.5数据居高不下,要立即启动应急管控方案。(责任单位:环保办、各行政村)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

温泉镇大气管控治理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22年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强化组织、成立专班(2021年4月下旬)。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温泉镇大气管控治理工作方案》,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和主抓落实的责任。相关站所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

(二)集中攻坚、改善提升(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照重点内容、重点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狠抓关键措施落实,集中攻坚治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改善镇区大气空气质量。

(三)严格督导、总结经验(2022年1月至2021年2月)。镇环保办将对开展大气管控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督查巡查发现大气管控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较多的未按要求整改的,从严问责,对发现各村辖区内有“散乱污”企业,村干部未上报的,严肃处理。总结污染防治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全镇大气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