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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0867/2021-00010
发布机构 住建局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0-11-27
标 题 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管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东住建发〔2020〕25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管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 效
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管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0-11-27

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管住宅小区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多地发生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失火致人死亡事故。为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切实加强全县物管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管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物管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二、治理重点

(1)物管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门厅、楼梯间、过道、安全出口等位置;

(2)物管小区是否存在将电动自行车推上楼、入户充电或从楼上拉飞线充电问题;

(3)物管小区是否有已安装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老旧充电设施;

(4)积极推广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简易喷淋自动灭火、室内防烟排烟等功能的集中式智能充电装置以及不燃材料的停放车棚。

三、治理行动步骤

治理工作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广泛发动,部署到位,做到人人知晓,广泛参与。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2月)。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停放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等重点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提醒业主,并组织清理;对电动自行车定点停放区域的充电线路、装置进行维护保养,重点加强消防通道、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定点停放区域安全巡查,做好充电线路设施的安全检查;县住建局将组织开展对各物管项目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辖区各物管项目逐一过堂、逐一整治,采取建档管理模式,一项目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1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相关工作做精、做细、做深,防止电动自行车回流入楼,切实促进物管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再提高。消防安全无小事,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8月8日南京市某小区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失火致3人死亡事故教训历历在目,我县近期也发生类似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足以引起我们警醒。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引以为戒,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物管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

(二)宣传再造势。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管小区内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围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张贴相关动漫画图、宣传标语、海报等,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业主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同时教育业主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三)排查再深入。由于物管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工作动态性、实时性强,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排查出的现有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再深入,再排查,确保各项目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部排查到位,全部覆盖到位。县住建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查形式,确保辖区物管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督查家家到。

(四)整治再加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对物管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业主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及私拉电源线充电的,要认真排查并及时履行好劝阻、制止、上报的工作职责,治理工作每天要做好台帐记录,每月20号前将业主不听劝阻、制止而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汇总通过邮箱上报至物业科邮箱,对劝阻制止无效,拒不清理的,同时抄报一份至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

(五)问责再强化。县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物管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或集中检查,对拒不执行治理工作安排、工作进展缓慢,或没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小区要每月通报一次,被连续通报两次以上的物管项目,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按情节轻重申请扣减项目所属物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分2至4分,视情取消企业评价评优或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