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1472/2022-00011 | ||
| 发布机构 | 东海县张湾乡 | 发文日期 | 2021-09-26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张湾乡低收入人口认定和 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张政发﹝2021﹞60号
关于印发《张湾乡低收入人口认定和
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决策部署,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和乡村振兴局《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监测的通知》(苏民助〔2021〕11号)、东海县民政局、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发〔2021〕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相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共同富裕。
二、认定范围和标准
我乡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实施常态化动态管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先开展集中认定,后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
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标准,分别参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助〔2020〕5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苏民规〔2021〕1号)、《关于印发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民发〔2021〕53号)执行。
三、重点任务
(一)迅速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户籍所在地依申请开展。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苏民规〔2021〕1号)进行认定。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同步开展城市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工作。具体推进中,可通过“几个一批”方式开展:申请审核一批,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和发动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监测发现一批,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监测预警,主动发现低收入、高风险的病残家庭和遇到急难事故的困难家庭;摸底排查一批,动员组织乡、村干部、社区网格员走村入户,重点摸排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及时认定。
(二)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拓展应用及功能,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主动开展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自然资源、公安、人社等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不动产、车辆、社保等信息比对工作。相关部门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实施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三)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组织动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探视困难群众,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医保、教育、就业、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家庭变化的相关情况。监测的重点内容是: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按程序启动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做到第一时间施救。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业务培训(9月27日前)。乡政府组织各村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苏民规〔2021〕1号)和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标准和基本程序,确保认定对象精准、档案材料齐全、信息数据录入无误。
(二)摸底排查,全面认定(10月12日前完成)。各村对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户发放低收入人口认定告知书,让群众知晓相关政策,及时主动提交书面申请和核对授权书、提交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及申请人1村免冠照片1张等材料。依据群众申请,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取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全面完成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集中认定。同时,发现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也应引导他们主动提出申请,及时进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
(三)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12月中旬前)。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汇集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四)建立低收入人口共享机制(12月底前)。以数据库为基础,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为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
(五)常态化动态管理(2022年起)。从2022年1月1日起,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轨道,符合条件的,随时可以通过乡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各村按程序开展常态化认定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将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要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有序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民政、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民政办牵头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负责实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措施。扶贫办负责统筹帮促资源,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组织协调推进落实脱贫致富奔小康与乡村振兴衔接相关工作;并配合民政部门,把“十三五”时期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作为首次集中认定的主体,开展信息比对、进行入户核查,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纳入到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做到应纳尽纳。财政所负责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新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象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规定,为顺利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东海县低收入人口认定表格文书
张湾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连云港市低收入人口认定表格文书
低收入家庭认定告知书
一、认定条件
(一)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提交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及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1张);
2、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填写申请书,声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5、其他需要履行的义务(经办人需现场一次性告知)。
东海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告知书
家庭:
根据省市文件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集中认定工作,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主动到户籍所在乡镇民政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确认,现将认定条件和相关义务予以告知。
一、认定条件
(一)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提交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及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1张);
2、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填写申请书,声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5、其他需要履行的义务(经办人需现场一次性告知)。
送达回执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东海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告知书》送达贵家庭,并向其宣传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请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送达人(签字):接收人(签字):
送达时间:2021年 月 日
县(区) 民 政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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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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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证件字号 |
乡(镇)居(村) |
全 宗 号 |
目 录 号 |
年 度 |
类 别 |
期 限 |
保管单位号 |
页 数 |
档 案 目 录
序号 |
目录 |
责任者 |
日期 |
页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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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通知书 |
乡镇 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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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授权(承诺)书 |
乡镇 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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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书 |
申请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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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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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入户调查表 |
乡镇 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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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主评议记录 |
乡镇 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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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示表 |
乡镇 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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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认定表 |
县民政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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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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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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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材 料 粘 贴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赡(抚、扶)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收入证明或银行工资流水等; 3、残疾人需粘贴《残疾人证》复印件。 4、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的,需粘贴其家庭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因灾或意外支出的凭据材料等; 5、其他需要粘贴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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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认定受理通知书(存根)
编号: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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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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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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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低保边缘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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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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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共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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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加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骑缝章)-----------------
低收入人口认定受理通知书
编号:
:
本窗口于年月日收到你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经初审,你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全,予以受理。
受理后,我们将及时转相关部门处置。相关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你补充相关材料,请你和家庭成员及赡(扶、抚)养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和提供材料。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__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年 月 日
说明:此通知书为您本次申请的受理凭证,不作为最终审批的依据。
3 |
2 |
0 |
7 |
(注:上面方框内为工作人员填写的授权书编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为申请低收人家庭认定,本人和家庭成员及赡(扶、抚)养人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授权、承诺: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全家及赡(扶、抚)养人共同推荐的申请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具体申报经办人,其申请和经办行为代表全家及赡(扶、抚)养人的意愿。
二、本人和家庭成员及赡(扶、抚)养人已了解并愿意遵守江苏省社会救助和核对等有关政策规定,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全部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瞒报,愿意接受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本人和家庭成员及赡(扶、抚)养人同意授权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其指定的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到公安、人社、住建、国土、交通、工商、税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核对。并自愿接受、配合基层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
四、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经核对不符合要求,则授权终止;如经核对符合要求,则授权在享受社会救助期间内有效。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人发生变化或再次申请,需重新签署授权书。
五、本授权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家庭保管,一份作为申报资料,一份作为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核对依据并存档。
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和摁指模印
同意核对签名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指模印 |
备注 |
户 主 |
||||
注:1.是赡(扶、抚)养人的在备注中注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签并摁指模印。
基层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东海县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申请相关救助,经全家共同生活成员一致同意,决定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现将全家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家庭基本情况:户主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户主姓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口数,家庭居住址,联系电话申请原因
。
2、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姓名、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健康状况、残疾类别、就业状况、劳动能力、文化程度、月收入等)
。
3、家庭房产、财产情况:(主要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
。
4、赡(扶、抚)养义务人情况(姓名、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健康状况、残疾类别、就业状况、劳动能力、文化程度、月收入等)
。
5、本人家庭教育、医疗、残疾康复、因灾因故支出情况:
。
以上本人代表家庭和赡(扶、抚)养义务人所报告的情况均真实、可靠,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提供虚假信息,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入户调查表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
家庭 基本 信息 |
申报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困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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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 农村居民□ |
联系电话 |
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有无 救助经办人员或村干部 |
有□/无□ |
姓名 |
任职机构和职位 |
近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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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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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情况 |
与申报人关系 |
姓名 |
民族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劳动能力 |
就业状况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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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抚、扶)养人信息 |
与申报人关系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就业状况 |
家庭主要财产状况(车、房、金融资产) |
月赡(抚、扶)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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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收入 (元) |
总额 (元) |
工资性收入(月) |
经营净收入(月) |
财产净收入(月) |
转移净收入(月) |
其他收入(月) |
必要就业成本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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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收入名称 |
金额 |
计入收入名称 |
金额 |
计入收入名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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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财 产 |
申报时家庭拥有财产 |
金融资产(元) |
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万元) |
房产情况 |
机动车辆(船)情况 |
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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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存款 |
房屋地址 |
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购(建) 时间 |
车(船) 主姓名 |
车(船) 型 |
车(船) 牌号 |
购买时间 |
车(船) 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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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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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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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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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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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诚信承诺(签字、手印) |
本人作为户主或主申报人作出承诺:本人申报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真实可靠,对自己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真实无误,如有隐瞒、伪造、虚报等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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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走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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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健康状况:选择以下三项之一填报,健康或良好、一般或较弱、重病。填报重病时,备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名称。
2.劳动能力:选择以下三项之一填报,有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就业状况:选择以下八项之一填报,在职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务工人员、务农人员、无就业条件、非法定年龄就业状况。
4.房屋性质:选择以下十二项之一填报,商品房、产权房、单位福利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自建住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廉租房、租赁房、借住房、其他。
支出型困难家庭入户调查表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
家庭 基本 信息 |
申报人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困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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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 农村居民□ |
联系电话 |
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有无 救助经办人员或村干部 |
有□/无□ |
姓名 |
任职机构和职位 |
近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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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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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情况 |
与申报人关系 |
姓名 |
民族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残疾等级类别 |
政治 面貌 |
文化程度 |
劳动能力 |
就业状况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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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抚、扶) 养人信息 |
与申报人关系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残疾等级及类别 |
就业状况 |
家庭主要财产状况(车、房、金融资产) |
年赡(抚、扶)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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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元) |
总额 (元) |
工资性收入(年) |
经营净收入(年) |
财产净收入(年) |
转移净收入(年) |
其他收入(年) |
必要就业成本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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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收入名称 |
金额 |
计入收入名称 |
金额 |
计入收入名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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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年支 出 |
总额 (元) |
医疗刚性支出 |
教育刚性支出 |
残疾康复刚性支出 |
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 |
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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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财 产 |
申报时家庭拥有财产 |
金融资产(元) |
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万元) |
房产情况 |
机动车辆(船)情况 |
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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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存款 |
房屋地址 |
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购(建) 时间 |
车(船) 主姓名 |
车(船) 型 |
车(船) 牌号 |
购买时间 |
车(船)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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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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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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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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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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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诚信承诺(签字、手印) |
本人作为户主或主申报人作出承诺:本人申报的家庭收入、支出及财产情况真实可靠,对自己提供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真实无误,如有隐瞒、伪造、虚报等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手印):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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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走访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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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健康状况:选择以下三项之一填报,健康或良好、一般或较弱、重病。填报重病时,备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名称。
2.劳动能力:选择以下三项之一填报,有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就业状况:选择以下八项之一填报,在职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务工人员、务农人员、无就业条件人员、非法定年龄就业状况。
4.房屋性质:选择以下十二项之一填报,商品房、产权房、单位福利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自建住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廉租房、租赁房、借住房、其他。
东海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初审公示
经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拟同意下列家庭申报东海县低收入家庭,现将情况公布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民政部门反映,公示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乡镇街举报电话: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住址 |
认定类型(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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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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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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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一)不得认定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1.车辆:拥有生活用汽车;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二倍;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不得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1.车辆:拥有两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或有一辆价值较高的生活用汽车(具体价值由各设区市确定,最高价值不得超过年低保标准10倍);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二倍;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拒绝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四)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五)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六)高消费行为的家庭;(七)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不从事生产劳动人员的家庭;(八)当地规定不得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其他情形。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年 月 日
东海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批表
编码:
户主姓名 |
所属镇村 |
照 片 (1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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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受委托 申请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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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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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住址 |
现住址 |
||||||||||||
联系电话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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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
审核内容 |
核查情况 |
审核人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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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核定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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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是否符合规定 |
|||||||||||||
是否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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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 |
审核内容 |
核查情况 |
审核人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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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核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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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是否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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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扣减后人均年收入情况(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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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医疗扣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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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扣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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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康复扣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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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因故等其他原因扣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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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低收入人口认定民主评议记录
地点:乡(镇)村(居)委会:
主持人:记录人:
时间:年月日
经户主(委托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现对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一事进行民主评议,主要评议申报材料及自述情况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结论。不得作出“符合/不符合认定条件,同意/不同意上报认定”等结论。现请评议小组成员发言:
1、宣讲政策
2、介绍情况:本人说
入户调查工作人员说
3、现场评议:
结果:此次参加评议人员人,无异议人,
弃权人,有异议人,评议结论为:。
参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