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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1472
发布机构 张湾乡 发文日期 2018-09-05
标 题 关于印发《东海县张湾乡河南、马墩、四营等村土地复垦项目维稳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张政发〔2018〕63号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东海县张湾乡河南、马墩、四营等村土地复垦项目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张湾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时 效
关于印发《东海县张湾乡河南、马墩、四营等村土地复垦项目维稳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7-25

 

相关村委会、相关单位:

《东海县张湾乡河南、马墩、四营等村土地复垦项目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张湾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东海县张湾乡河南、马墩、四营等村土地复垦项目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张湾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附件:

东海县张湾乡河南、马墩、四营等村

土地复垦项目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因土地复垦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土地复垦工作又快又稳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信访条例》,结合张湾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成立张湾乡人民政府维稳工作小组。

组 长:张 林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609091

副组长:董同城   乡政法委员、宣传委员     603807

成 员:孙 涛   派出所所长               632559

凌家旺   信访办主任               13815651856

李跃飞   国土所所长               601737

徐伟中   安监所所长、农技站站长   650917

       张东海   建管所所长               510403

       马 波    工业办主任               645591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复垦保障、矛盾化解和网络舆情化解组4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张林,成员张东海,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召集、文字材料撰写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确保维稳工作任务落实。

复垦保障组组长李跃飞,成员王永钱,负责组织开展土地复垦不稳定因素排查;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矛盾化解组组长凌家旺,成员胡国怀,负责畅通信访渠道,及时了解群众诉求;负责及时处理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极端个人事件;负责突发事件的疏导、劝解及息访工作,及时矛盾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网络舆情化解组组长董同城,成员彭献根,负责按时监督网络舆情情况,对于形成网络舆情事件的苗头,要快速响应,及时阻止;对于已发生的网络舆情事件及时处理,缩小影响范围、降低影响程度。

第三条 领导小组职责是:研究确定处置信访稳定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信访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信访事件预防、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信访事件和特殊突发信访事件时,决定启动张湾乡人民政府社会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凌家旺兼任,应急办公室职责:

1、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

2、负责联络、协助相关村、相关部门做好接待处置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3、收集、整理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督查落实处理意见。

4、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三章 预警机制

   

第五条 张湾乡人民政府应急办及各部门要建立经常性分析预测机制。加强对土地复垦问题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对各类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因素,定期分析、研究,及早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预防在先,准备在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存在群体性上访事件苗头的重点村、重点部门要及时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第六条 各部门要建立经常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信访条例》,政策、法律、法规,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预警联动机制。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履行义务,规范信访行为,自觉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第七条 各部门要建立信访信息搜集报送机制。

第八条 灵敏的应急信息网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部门要迅速向应急办报告情况。同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张湾乡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乡政府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诉求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已做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

3、已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发展趋势;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张湾乡人民政府应急办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第四章 群体性事件形成前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越级集访形成前各部门重在预防,防止集访问题形成。

1、各部门在实施重大决策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集中群众的智慧,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不得盲目决策,人为引发群众集访。

2、对易引发矛盾的重大决策,各级领导在作出决策前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解释和宣传发动工作,在绝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实施。 

3、对一些群众一时不理解、不支持的重大决策,各部门要制定出周密的处置预案,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公开度和群众参与度,确保各项政策的出台得到绝大部分群众的认同。

4、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的线索,及时获取信息,掌握集访发展趋势和其他动态信息。周密制定处置集访预案,保证将可能引发的集访化解在基层。

5、张湾乡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网络,一旦获得可能形成集访的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做到特事特报,急事急报,信息准确。

第十三条 当得到集访信息或发现集访的苗头后,有关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张湾乡人民政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乡政府条线分管领导报告集访人数、行进方位、到达地点以及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做好以下工作:

1、跟踪。驱车跟随越级集访群众,便于掌握动向、信息。

2、劝阻。根据越级集访群众反映问题的性质、现场群众情绪的变化,在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同时,注意因势利导,做好说服教育和劝阻工作,争取在途中化解矛盾。

3、疏散。经劝阻,集访群众回到企业或部门后,要及时将群众疏散回家。对部分群众虽答应回家但仍聚集在一起议论的,要引起高度重视,防止再次越级集访或酝酿下次越级集访。

4、接待。根据现场劝阻时承诺按时接待群众,接待时注意观察群众情绪,掌握群众对接待的满意程度,以及下一步可能采取的行动。

 

第五章 群体性事件形成后现场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响应: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应急办人员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张湾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信访办、派出所同时做好劝返和疏散工作,现场将上访人员疏散到指定的接待场所。

第十五条 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响应:由张湾乡人民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应急办。处置有困难的,请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十六条 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要认真接待,并根据起因及时通知-张湾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稳定群众情绪。

第十七条 对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乡政府有关领导要迅速抵达现场,做好组织工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坚决劝阻集体赴京、赴省上访,对已进京、进省的集体上访群众,尽快接回,做好疏导工作。

第十九条 对有危害社会倾向的特殊人员要耐心开导,稳定他们的情绪,并联系乡政府信访部门解决问题。必要时,报请张湾乡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员和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中的失职、渎职人员,土地复垦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江苏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对其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