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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1 11:13 累计次数: 字体:[ ]

问1:《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23〕8号)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问2:应急转贷资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应急转贷资金是指为符合银行续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且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应急转贷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经合作银行同意后,可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应急转贷资金优先支持强优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问3:哪些主体可以申请应急转贷资金?

答: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对象为在东海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第一、二、三产业”中小微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实际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的;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问4:应急转贷资金的申请额度是多少?

答:单笔应急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95%以内,根据县域经济实际,企业单笔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单笔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个体工商户单笔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问5: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费率是多少?

答: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率为5天内日综合费率0.02%,超过5天的,超出部分日综合费率为0.04%,最长使用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天。

问6: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流程?

答:(1)申请。企业获得贷款银行续贷许可后,向东海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应急转贷资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受理、审核。东海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经审核后将相关申请材料转送至合作银行确认。合作银行同意申请应急转贷资金的,出具应急转贷资金安排使用意见并签字盖章。

(3)批准。在合作银行出具转贷承诺意见,企业自筹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东海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同资金管理平台,决定借款金额并签署意见。企业、资金管理平台、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4)放款。企业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先行支付使用资金费用。手续齐备后,由资金管理平台从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并通知合作银行用于还贷。

(5)收回。合作银行收到还贷资金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续贷手续并发放贷款。经企业委托或授权,合作银行负责将相应的应急转贷资金经企业账户足额划转至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

问7:《办法》实行期限有多少?

答:《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县政府关于印发东海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