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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10 1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问 1: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为规范本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强化财政评审与审计监督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中的协同作用,保障资金规范使用、项目合规建设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

问 2:哪些单位纳入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范围?

答: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进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时,均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接受相应的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

问 3:什么样的项目纳入

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范围?

答: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类型。上述单位使用特定国有资金开展的此类项目建设,均在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范围内。

问 4:什么类型资金纳入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范围?

答:涵盖财政资金、单位自有及融资资金。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财政拨款、专项基金等财政资金,还是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自身经营积累资金,或是通过合法融资渠道获取的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项目,需遵循本通知规定,接受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 。

问 5:通知对投资额度和结算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在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管理方面,400 万元及以上项目由财政部门直接评审;400 万元以下项目由主管部门自行审核,财政部门抽查,且招标采购预算不得高于评审金额。在结算管理上,行政事业单位 400 万元及以上项目结算需财政部门复审,400 万元以下项目抽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结算由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问 6: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明确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内容,遵循 “概算控制预算(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制决算” 原则开展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评审和审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二是涉及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多环节管理,建设单位需按要求编制各环节文件并及时报送,各部门依职责开展评审、监督工作。三是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多环节评审;审计部门监督国有企业及控股企业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报送资料;建设单位确保编制并报送资料真实完整。四是遵循编审分离原则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问 7:通知期限有多长?

答: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 4 月 14 日,为期 5 年。


文件链接:东海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和审计监督的通知